
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张XX与被告闻XX原系朋友。2017年4月11日,闻XX向张XX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认因做生意资金需要多次向张XX借款,尚欠无抵押借款本金2775000元,月利率为6%。2017年5月6日,相关各方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确认款项往来及债务承担情况,案外人宁波XX公司为闻XX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该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最初,张XX面临的困境是闻XX虽承认借款,但可能存在抵赖还款的风险,且对于公司担保责任的认定也存在争议,一旦担保无效,张XX的债权实现会受到影响。
汪家道律师作为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办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审中,汪家道律师向法院提供《还款计划书》《债权债务确认书》《民事裁定书》等证据,确认张XX与闻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力地证明了闻XX尚欠借款本金的事实。针对闻XX称已与张XX达成债务清偿一致的抗辩,汪家道律师指出其未提供证据,使得法院未采信该抗辩。在担保责任认定方面,对于闻XX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签名虚假而不应承担责任的说法,汪家道律师强调公司清算程序违法,且闻XX未提供证据证实签名虚假,促使法院认定闻XX应按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审中,虽然法院认定公司担保行为无效,但汪家道律师此前的举证工作为法院确定债务本金和利息等关键事实奠定了基础。汪家道律师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承办案件逾810件,在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时,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得以充分体现。
案件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中闻XX归还借款本金2775000元及相应利息的部分。同时,变更了担保责任部分,闻XX对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20%承担民事责任。与最初张XX面临的债权可能难以实现的困境相比,这一结果保障了张XX的大部分债权。对于张XX来说,这一判决使其多年的债权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为其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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