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是一起“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行政纠纷。2024年5月18日上午,覃X的丈夫陈X,作为某建筑公司水电工,骑电动车去工地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且他在事故中不担责。事后,覃X向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可2024年12月30日,某人社局作出《建筑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X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覃X不服,这处境让她焦虑又无助,感觉权益无法保障。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介入时间与状态:覃X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委托了黄宇杰律师。当时覃X非常焦虑,觉得希望渺茫,不知道该如何为丈夫争取应有的权益。
量化工作内容:黄宇杰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虽然没有明确的会见次数、阅卷页数等量化数据,但从其精准的分析和有效的策略来看,背后付出了大量的精力。
突出关键策略点
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驳斥错误认定逻辑。某人社局以“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否定“上班途中”。黄宇杰律师指出,“上下班途中”认定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是考察职工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行进路线是否“合理”、时间是否“合理”,而非用人单位当日是否具体安排工作任务。陈X事发时头戴工地安全帽、行进路线是前往工地的合理路线,证明其行为目的。
针对性补充关键证据,瓦解对方抗辩基础。针对某人社局“出事路段非唯一通往工地路线”“2024年5月8日后无工作痕迹”等主张,黄宇杰律师指导委托人及家属收集并提交新的关键证据,证明陈X事发前与工地项目的持续关联,以及事发当日出行目的的高度盖然性,动摇了人社局“无法证明是去上班”的结论。
推动行政机关重新调查,促成主动纠错。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因新证据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黄宇杰律师积极与法院及某人社局沟通,阐明法律观点与证据效力。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黄宇杰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深耕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已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占比约40%,在工伤案件纠纷衍生的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
采纳情况
法院虽然没有明确体现对律师具体辩护意见的采纳,但人社局在法院审理期间,于2025年9月8日主动作出《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撤销原不予认定决定,并重新启动调查程序。这说明律师的工作得到了行政机关的认可。
案件裁判结果
行政决定被纠正:某人社局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决定,认定陈X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构成工伤。
行政诉讼终结:委托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某人民法院作出(20xx)粤xxxx行初xx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当事人权益获实质保障:2026年1月22日,委托人覃X账户收到超过110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最初覃X面临丈夫工伤不被认定的困境,现在成功获得赔偿,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这个案子能成功翻盘,关键在于律师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补充关键证据,推动行政机关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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