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在扬州市法院审理。原告A是案涉钢结构劳务实际施工人,被告A为XX公司,被告B为钢结构工程公司。原告A班组挂靠在被告A名下,为被告B提供钢构件制作及安装劳务。从20XX年X月到20XX年X月,双方在劳务费用上产生了争议。
原告A主张被告A支付欠付的承包费用几十万元,还有逾期利息,并且要求被告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被告B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款项范围内担责,而且双方约定按工程量每吨50元计算劳务提成费,被告A的扣款没有依据。
被告A则辩称款项已和被告B结清,自己无需承担责任;被告B辩称已付清劳务费,原告主张的提成费没有合同依据,和原告也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A最初面临着拿不到欠款的困境,几十万元的费用拿不回来,这对他来说是个不小的损失。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她全面梳理了案涉劳务合作的完整流程,查看了2021年度无争议结算资料、2022年度微信结算记录、劳务决算单、银行交易明细等。光是查看这些资料,就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相当于把整个劳务合作的过程重新走了一遍,固定了原告A实际施工、双方结算过程及被告欠款的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针对两被告的抗辩意见,黄蓉律师重点围绕“劳务提成费的约定效力”“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展开抗辩。她举证证明2022年度提成费是延续2021年的交易习惯,而且被告B对该提成费没有提出异议。同时,结合挂靠的实际情况,明确原告A与被告B存在实质劳务合同关系,被告B应承担付款责任。
对于被告A的扣款主张,黄蓉律师逐一质证并提出异议,明确原告对不合理扣款不予认可。
在庭审前,黄蓉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精准计算了欠付劳务费用金额,明确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庭审中,她就案件核心争议点与被告充分辩论。
关键策略点
黄蓉律师发现,2022年度原告A向被告B生产负责人发送的结算资料中明确了每吨50元的劳务提成费,对方未提出异议。她就以此为关键,证明双方存在该约定。同时,通过查看被告A与被告B签订的合同,发现原告A签名非本人所签,从而确定该合同对原告无拘束力。这些策略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同类案件经验
黄蓉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深耕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在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解决等细分类型上都有实践经验。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黄蓉律师关于劳务提成费约定及付款责任主体的核心观点。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在2021年度结算中存在每吨50元的劳务提成费约定,2022年度也延续了该约定。被告A与被告B签订的合同对原告A无拘束力。法院认定原告A与被告B存在直接劳务合同关系,原告A与被告A为挂靠关系,结合原告A提交的结算明细表,确认被告B尚欠原告A劳务款十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劳务款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A最初主张几十万元的欠款,最终拿到了十余万元的劳务款及逾期利息。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黄蓉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法律关系的精准界定,让法院认可了劳务提成费的约定和付款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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