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在贵阳市X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金X诉某商贸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被告某商贸公司面临着不小的麻烦。原告金X于XXXX年X月入职该公司担任业务经理,XXXX年XX月提交辞职申请后离职。之后,金X以被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贵阳市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1765元、一个半月经济补偿金9994.88元,并为其补缴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的社会保险。仲裁委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后,金X不服,向贵阳市XX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被告某商贸公司来说,一旦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将面临近8万元的经济损失,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如果败诉,可能还会引发其他员工的效仿,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麻烦。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被告委托李光伟律师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后,李光伟律师迅速行动起来。
精准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接受委托后,李光伟律师迅速梳理出案件核心问题,针对原告提出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补缴三项诉请,逐一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抗辩策略,明确了案件抗辩的重点与方向。
充分举证还原案件事实:李光伟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辞职申请表、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关键证据。前后收集证据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为的就是充分证明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系个人原因离职等核心事实,给法院查明案件真相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精准适用法律进行抗辩:针对原告的各项诉请,李光伟律师精准援引《劳动合同X》《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原告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光伟律师发现案涉《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中明确载明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且该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金X也在协议中抄写确认知晓协议内容。于是,以此为关键证据,证明双方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原告的辞职原因,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和辞职申请表,确定原告系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指出社保补缴问题属于劳动行政部门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其中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占比约60%,在处理各类纠纷案件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关于原告主张双倍工资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告系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定情形、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的抗辩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原本被告某商贸公司面临近8万元的经济损失风险,最终成功避免了这笔不必要的开支。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李光伟律师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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