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酒后驾车的最新解释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构成犯罪是统称。这是刑法修订后给予执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变。这里没有讲“肇事”,就是将酒后、醉驾从交通肇事罪中否认出来,排除了“交通肇事过失犯罪”。所谓构成犯罪是以行为人主观构成和客观结果论的诠释。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1、民事赔偿责任:肇事逃逸,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都要由肇事逃逸方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违法责任:酒后驾驶,绝对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方面。通常情况下,交警会根据事故各方的过错来认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而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逃逸的当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也就是首先推定逃逸方负全责,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减轻部分责任。显然,逃逸会加大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是行政处罚方面。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没有违章,则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一方逃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逃逸者会被处以200元—2000元的罚款,并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更为严重的是,逃逸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是刑事责任方面。首先是起刑点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是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而肇事后逃逸的,起刑点则为重伤一人以上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其次,是刑罚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的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肇事逃逸拘留的处罚,是需要分为两部分来审判的,先是酒后驾驶的行为,对于酒后驾驶且未涉及到醉酒驾驶行为,那么是一般按照拘留罚款处罚的,如果造成了人员的伤亡,那么就涉及到刑事处罚了。然后就是肇事逃逸的行为,法院在审理的时候,是按照从重处罚的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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