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在上海发生了一起劳动工伤纠纷案件。申请人李XX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在某贸易有限公司从事仓库管理工作。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工伤争议案件,李XX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九级工伤,但用人单位既未缴纳社保,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让李XX的维权之路充满坎坷。
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他熟悉江浙沪皖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拥有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陈步青律师接手此案后,面临的首要难题是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存在。为了给后续工伤索赔奠定基础,他先行代理申请人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及诉讼。在此过程中,陈步青律师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仔细研究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还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最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工伤待遇仲裁阶段,陈步青律师围绕几个核心争点展开了有力主张。对于停工留薪期,被申请人以合同期限仅至2023年8月31日为由,否认之后期间的工资支付义务。陈步青律师指出,前案裁决书对2023年8月27日后的劳动关系表述为暂不处理,并未否定劳动关系存续,结合九级伤残的实际情况,仲裁委酌情认定6个月停工留薪期。为了证明申请人的工资标准,陈步青律师提供转款记录证明申请人月底薪为7,000元,对于搬运费部分虽由被申请人代收代转,但不影响工资基数的认定。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申请人受伤后未返岗,被申请人也未通知返岗,陈步青律师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于停工留薪期满后解除,该主张被仲裁委予以采纳。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员工自身重大过错抗辩,陈步青律师明确指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员工的过错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被申请人的主张于法无据。
最终,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被申请人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合计312,187.43元。客户对陈步青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专业靠谱,帮自己解决了大难题。陈步青律师用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他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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