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位帮公司成功胜诉的律师,就是云南昆明专业工伤维权律师——刘伟律师,他任职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是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近期刘伟律师就办结了这样一个案子:员工邓先生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先生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先生再次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出庭,提出仲裁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该日起一年,邓先生未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刘伟律师凭借对仲裁时效的精准把握,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刘伟律师擅长从时效方面寻找突破点。就像这个案例,他敏锐地抓住仲裁时效这一“程序盾牌”,成功为公司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你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一旦错过时效,很可能就丧失了胜诉权。
邓先生的事刚说完,比这更复杂的情况来了。刘女士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UI设计,公司却辩称她属于“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女士被通知次日不用来上班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欠薪、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刘伟律师代理刘女士出庭,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仲裁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刘女士的部分诉求。
刘伟律师在处理这类复杂用工模式的案件时,善于从多方面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凭证。所以你要是遇到类似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考勤记录、工作安排、工资支付凭证等,这些都能成为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武器。
刘伟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杨先生的案子。杨先生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杨先生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休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杨先生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社保抗辩。刘伟律师代理杨先生出庭,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放弃无效,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先生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
刘伟律师在这个案子中,对法律条文的运用十分精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对年休假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所以你在遇到公司以各种理由逃避法定义务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劳动纠纷中,仲裁时效、证据收集以及法律适用都是关键因素。仲裁时效决定了你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证据收集关系到你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而法律适用则是胜诉的依据。当你遇到劳动纠纷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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