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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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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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都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收入,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劳动合同当中的一些其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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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首先就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然后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接下来就是时间等一些信息,还有社保等政策,最后会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简要说明。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作为一名员工,和公司之间形成的关系并不是只有自己提供劳动公司支付报酬这么简单的,可惜在很多底层员工心里已经形成了这样固定的思维,殊不知在形成劳动关系的同时自己的社会保险,最基本的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条件等这些其实都是公司应该提供给我们的一些最基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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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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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员工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内容、工资数额及支付方式、劳动合同起止期限、单位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方式、合同解除条件等。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就会和单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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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宁夏全日制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甲 方:
  乙 方: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劳 动 用 工 登 记 证 编 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 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人社部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 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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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适用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全日制适用劳动合同的内容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身份信息。除此以外,劳动合同当需要写明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相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以及相关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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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的姐姐现在来怀孕了,准备生了孩子之后去找一个非全日制的工作,非全日制用工制度范本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
  村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第三条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别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第四条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第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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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时间不固定,经同乡介绍去一家公司上班,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用工非全日制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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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要的方式,并且一般情况下在这种用工的形式之下,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4个小时的,累计的计算的话也不能够超过24个小时每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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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单位的一个同事现在准备去申请公司的非全日用工合同的备案,非全日制用工备案范文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劳 动 用 工 登 记 证 编 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 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第三条 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 小时。
  
2、其他: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元,工资结算周期为 (日/周/15日),工资发放时间为 ,工资发放方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你好,我经同乡介绍去一家公司上班,是非全日制用工,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非全日制用工的意见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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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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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全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全文的主要内容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规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代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等。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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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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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内容是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时间期限以及解除或终止等。在我国的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制中,对于我国的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是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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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最近我想要出去打工,但是我不能整天的曲,做情人有关非全日制用工含义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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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你好,我们公司最近有个非全日制的员工工伤了但是因为在试用期所以没有社保买,工伤之后我们也给他出了医药费的,但是现在他还要我们赔偿什么精神损失费,我想找下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纠纷咨询内容来解答一下我的疑问,谢谢
[律师回复] 案例简介:劳动者主张全日制用工引纠纷
2006年5月被告公司成立后,原告即到被告单位工作,从事接收、发送牛奶工作,被告公司未对原告进行考勤,原、被告之间于2013年5月13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2014年3月31日,原告离开被告公司,并于2014年5月30日向洛阳市西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
1、被告公司为原告补缴2005年3月至2014年3月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部分,如果不能补缴,支付现金60480元;
2、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000元。
3、支付原告因未缴失业保险而未享受到的失业保险金24个月共计23808元。
4、返还三轮车押金1500元、发票押金300元。
5、支付原告2014年3月下半月的工资700元。该仲裁委员会裁决对原告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本案中,原告到被告公司从事接收、发送牛奶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公司未对原告进行过考勤,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律师说法:劳动者主张全日制用工引纠纷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全日制用工来说,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订立口头协议。此外,全日制用工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因此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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