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申请人何X于XXXX年X月XX日入职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但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何X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9670元。
这起案件是跨区域工伤待遇争议,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四川,劳动者在南京工作受伤。何X因工受伤后,身体承受着痛苦,还要面对异地维权的难题,他特别希望能尽快拿到赔偿款。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何X找到我后,我深知跨区域劳动争议如果走完完整的仲裁、诉讼程序,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受伤的何X非常不利。
我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核算了何X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9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8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护理费7620元等,总计149670元,确保每一个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
在仲裁过程中,我主动和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沟通。我跟他们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案件一旦进入裁决程序,不仅会增加被申请人的应诉成本,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我也从诉讼时间、执行风险等角度,给何X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
突出关键策略点
经过多轮沟通,我发现被申请人有赔偿意愿,但对高额赔偿有顾虑;而何X虽然希望尽快拿到赔偿,但也理解异地执行的难度。于是,我想出了“一揽子调解+违约惩罚”的方案,把全部诉求打包为71000元一次性解决,还设置了3000元违约金作为履约保障。这个方案既降低了被申请人的赔偿压力,又为何X提供了履约保障,还避免了异地执行的麻烦。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陈步青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参与办理了大量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地区的工伤案件,帮助数百名职工成功获得工伤赔偿,熟悉相关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办理过多例职业病诊断、工亡案件,有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还帮助多名劳动者通过行政诉讼让工伤行政部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最终改认为工伤。
案件裁判结果
本案经南京市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是双方自XXX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二是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何X各项费用共计71000元,若未按期足额支付,需额外支付违约金3000元;三是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何X放弃继续向被申请人主张相关权利,双方今后无涉。
何X最初主张赔偿149670元,最终通过调解拿到71000元赔偿,虽然金额有所减少,但快速拿到了赔偿,避免了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这个案子能成功调解,关键在于“一揽子调解+违约惩罚”方案,既照顾到了双方的利益,又高效解决了跨区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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