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辽宁省锦州市,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农民工王X在锦州某城D区建筑工地担任工长。然而,他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王X权益受损,便向锦州市XX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支持王X诉求后,该建筑公司不服,先后提起一审、二审诉讼,坚决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王X面临着身份关系无法确认、后续工伤及赔偿维权彻底受阻的困境。
李楠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是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2107202411828520,服务地区为辽宁-锦州。他执业期间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业务范围覆盖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两大核心板块,在劳动维权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一审阶段,法院已查明王X的工资由该建筑公司按月发放至其锦州银行卡,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王X持有印有某建筑字样的工作服,且需遵守该公司项目部冬休值班方案、接受日常管理,其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并提出多项核心抗辩。
李楠律师作为王X的二审代理律师,迅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针对性地制定了抗辩策略。他紧扣《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要件,以工资流水、个税申报记录为核心,详细证明公司持续向王X支付劳动报酬并履行扣缴义务,这直接体现了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同时,以印有公司字样的工服、项目部冬休值班方案为依据,证明王X日常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关系中受劳动管理的核心特征。针对公司代发工资混淆用工主体的抗辩,李楠律师指出其未提供任何代发协议或关联公司用工证据,且二审中公司自认承接了案涉工程及人员,进一步坐实了用工主体责任。
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证据效力、法律适用逻辑充分论述,清晰地拆解公司的上诉理由,用事实与法律依据层层击破其抗辩。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楠律师方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一判决为王X后续工伤认定、赔偿主张等维权路径扫清了关键障碍。王X对李楠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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