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死亡的亲属误工费的定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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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特点包括: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交通事故伤者死亡的亲属误工费的定义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者死亡的亲属误工费的定义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特点包括: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一、交通肇事误工费包括亲属的吗?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中如何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间,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而人体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计算,并不是当事人主张人民法院便认可。

当事人的误工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计算误工费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因交通事故受到损伤,但只需要进行门诊治疗,对劳动、工作没有影响的,不予赔偿误工费;

2、应当明确损伤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在调解处理前已经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时间;

3、应考虑伤者原来的劳动能力强度,此次损伤是否降低了劳动能力。如果伤者原有劳动能力并不是很高,误工费的赔偿应适当降低。因为误工费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所以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根据可得利益损失的原理,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就医治疗或者休养期间如果没有因此减少收入则不予赔偿,比如教师在寒暑假期间遭遇车祸受伤并不影响其收入,因为如果赔偿的话与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原则相悖。但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除了正常工资之外还应该获得其他收入,则应当予以赔偿,比如遇到车祸的教师在假期给其他学生培训补课应得的收入就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误工费是指耽误工作而给予的赔偿,对于误工时间的计算,国家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单位依据国家的规定计算出时间之后,可以给予员工补偿。员工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也要就工伤赔偿、保险缴纳等等的情况与单位进行协商规定,这样在今后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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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有亲属误工费码?
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下,是有亲属误工费赔偿的,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一般以三个人为限。计算依据为三个人因办理丧事所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的来计算,如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的误工证明等证据。但有些地方将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并入丧葬费中,不予另行支持。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只能告诉您法律规定的大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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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者亲属办丧事误工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
第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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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近亲属误工费计算如何进行?
交通事故死亡近亲属误工费计算是以三个人为限度的,计算的依据是三个人因为办理丧事所造成的减少的实际收入来计算的,但是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据,包括有劳动合同,还有就是误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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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吗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即在协商不成时,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理由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定义。《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由此可见,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和专属性,即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限。虽然《继承法》司法解释将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纳入了公民财产的范围,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的赔偿,公民死亡即丧失民事主体的资格,赔偿请求权自然也不能归于死者,而应属于死者的近亲属,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定义。
2020年,最高人民就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的(2020)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指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规定的精神也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
二、死亡赔偿金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含义。虽然夫妻一方的死亡终止了夫妻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增长,势必造成预期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仅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时,夫妻关系即自然终结,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特征,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死亡赔偿金也不能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否则将导致死者生前的配偶与其他近亲属在分配金额上的严重不均,还可能造成其他近亲属的生活困难。
三、死亡赔偿金符合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含义。从权利主体来看,死亡赔偿金并非对死者的赔偿,而是由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所造成的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损失赔偿,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权利义务来看,在未获得赔偿前,每个近亲属均可单独行使请求给付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在未作分割前,每个近亲属均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死亡赔偿金的所有权,而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且分割也需要经过近亲属的一致同意,故死亡赔偿金符合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属于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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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亲属误工费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死亡亲属误工费标准具体是实际减少的部分,直接的部分就是工资,资金,津贴,同样包括自己兼职的工作收入,直系的亲属需要在有关条件的与约束下进行误工费的索赔,但是前提是当事人已经死亡,否则自己是无法获得赔偿的,自己需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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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吗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即在协商不成时,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理由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定义。《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由此可见,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和专属性,即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限。虽然《继承法》司法解释将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纳入了公民财产的范围,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的赔偿,公民死亡即丧失民事主体的资格,赔偿请求权自然也不能归于死者,而应属于死者的近亲属,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定义。
2020年,最高人民就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的(2020)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指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规定的精神也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
二、死亡赔偿金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含义。虽然夫妻一方的死亡终止了夫妻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增长,势必造成预期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仅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时,夫妻关系即自然终结,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特征,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死亡赔偿金也不能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否则将导致死者生前的配偶与其他近亲属在分配金额上的严重不均,还可能造成其他近亲属的生活困难。
三、死亡赔偿金符合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含义。从权利主体来看,死亡赔偿金并非对死者的赔偿,而是由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所造成的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损失赔偿,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权利义务来看,在未获得赔偿前,每个近亲属均可单独行使请求给付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在未作分割前,每个近亲属均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死亡赔偿金的所有权,而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且分割也需要经过近亲属的一致同意,故死亡赔偿金符合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属于共同共有财产。
直系亲属的供养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含义是什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养直系亲属需要符合以下内容 1、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祖母、母、妻、夫,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在劳动年龄期间有劳动能力的不列入。 3、子女、弟妹,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职工子女、弟妹虽年满十六岁,但仍继续在中学(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学习的;以及年龄已超过十六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4、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周岁,其父母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亲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5、抚养人,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的(包括继母和养母)。 6、遗腹子,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腹子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7、岳父母,男到女家落户的职工,如果女方无收入,岳父母的生活来源又确属依靠职工本人工资供养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但职工本人的生母则不应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知道我们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但是对供养直系亲属,我们还是不够的了解。不过,既然是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人群,法律上就对供养直系亲属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供养直系亲属其实和我们的直系亲属没有很明显的区别,但就是在供养关系上二者有一个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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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否要求赔偿亲属误工费
现行法律不支持对交通事故中死亡者的家属支付误工费,因为误工费是为补偿受害者因事故直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计算基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医疗机构证明决定误工时间长度,可能包括定残前的全部或部分时间。对于有稳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额计算;无稳定收入者则参照平均收入或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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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死亡,亲属从老家来处理,误工时间算多少天?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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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死者近亲属包括哪些人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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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死亡者谈人道主义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浅见薄识,愚者见愚,对错莫怪! 1、依法行事。有法可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2、逝者已矣。其家属必有伤痛甚至愤怒失控等诸多情绪化的表现。我认为最大的技巧就是真诚。用真诚去安抚、去沟通,终会达成一致。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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