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和王先生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为了孩子,即便夫妻感情破裂,李女士也选择了隐忍。这一忍就是18年,然而王先生却在此期间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孩子成年后,李女士下定决心起诉离婚。但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让李女士面临离婚后无房可住的困境。此时,侯浩亮律师接受了李女士的委托。他发现,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如何在无法分割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保障李女士的居住权益。
侯浩亮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先是收集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了王X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接着,他仔细研究《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决定调整策略,为李女士主张居住权。他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X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经过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法院开始重视李女士的诉求。
随着证据的提交和辩论的展开,局面开始变化。侯浩亮律师运用调解协商的手段,结合法律条文和证据,向法院阐述李女士为家庭付出多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应保障李女士居住权益的观点。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X不得干扰李女士正常居住,同时判决王X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这起案子中,侯浩亮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精准运用法律条文和证据,避免了李女士漫长的诉讼煎熬,帮她在困境中守住了晚年的居住权益与尊严。
侯浩亮律师处理这起案件,靠的是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梳理。他坚信,在复杂的婚姻纠纷中,只要紧扣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寻找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就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陷入婚姻纠纷的人来说,找到像侯浩亮律师这样愿意深入研究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律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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