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通,一起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当事人老刑,作为南通某源公司的高管,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老刑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然而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
任筱雯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695898,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她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擅长从复杂的案件中精准核减涉案金额,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接受委托后,任律师立即展开行动。当日便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上诉后,任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同时,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
无独有偶,2024年,在南通某企业务工的老X也陷入了一场刑事纠纷。老X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见面,发生关系后,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遭拒后,趁小X不备拿走其一部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小X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并将其抓获归案。
老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任筱雯律师介入。任律师首先核实案情,明确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8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接着,任律师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同时,任律师梳理出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最后,任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的意见,综合考虑老X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这两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警示了刑事案件上诉期仅十日,一旦错过判决即生效,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可能影响改判结果,从犯地位明确的情况下,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对于抢夺案,提醒人们遇事需冷静,冲动行事可能从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认定,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任筱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这两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695898的任筱雯律师,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致远,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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