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实际损失30%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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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瑾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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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合同违约金实际损失30%是以损失为基数的,而不是“合同标的金额”,这一点在实务中许多人会理解混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应超过损失的30%。
合同违约金实际损失30%是指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实际损失30%是指什么?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应超过损失的30%。

但需要说明的是,这30%的计算基数是“损失”,而不是“合同标的金额”,这一点在实务中许多人会理解混淆。正是因为在合同签署时,根本无从了解损失会是多少,所以许多人就参照合同标的金额来约定30%违约金,并慢慢成了惯例。

二、违约金的性质

(1)我们知道,违约金是可约定,也是可以不约定的。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也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个是法定赔偿责任,比较好理解。

(2)同时,在法定赔偿责任之外,合同法又有一个违约金赔偿责任。而这个违约金是独立于法定赔偿损失的。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过错方既要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又要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

(3)而违约金不超过损失30%的规定,就是基于公平原则,针对“赔偿责任” “违约金赔偿”发生叠加时,对“过高违约金”的一个限制。或就是说,在有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被违约方最高能获得的损失赔偿是损失的100%(法定赔偿责任) 30%(违约赔偿责任限额)。

通过上面的分析,进而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技巧性经验,在实务中运用:

(1)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你不打算违约,那建议你尽量加上违约金。因为如果对方违约导致你遭受损失,你可以在损失赔偿之外另外获得30%的补偿;

(2)在确定违约金金额时,不要盯着合同交易金额来算30%。而要以你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乘30%来计算违约金,否则你有可能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3)而签署合同时,如果你担心对方会违约,建议尽可能将违约金写高一些。因为如果真高了对方会让法院调,如果低了却无法再改。而且,由于在签订合同时谁也无法证明未来损失会是多少,所以从理论上讲,你将违约金写得再大,对方都无法证明有错。

三、如果违约金约定太高/太低会怎样调整?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并请求法院减少的,法院多会适用“三步法”来进行判断是否支持其请求:

第一步: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违约金调整的依据;

第二步: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先由违约方举证证明违约金高于守约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再由守约方举证证明违约金约定公平合理;

第三步: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守约方预期利益损失等情况,并衡量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的认定标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30%不是以合同总价值为基数的,而是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数的,在司法认定的过程中,应当加以注意。另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违约金的标准进行明确认定,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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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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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且不得再请求赔偿损失,这更加突出了违约金的补偿性质。
违约金过高而予以调整的基础及参考因素。基于违约金的补偿性,当事人依法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请求调整。《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需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往往很难掌握,所以不能刻意要求违约方对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负有举证责任。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守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守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守约方首要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及过错程度,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行为违约,其主张违约金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其次,守约方还需要证明约定违约金的合理性,即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和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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