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邓某主张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二审均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2025年8月,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近5万元。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敏锐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他梳理发现,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解除,邓某时隔7年半才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法院最终采纳抗辩,驳回邓某诉请,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损失。
劳动者刘某于2021年5月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公司却辩称刘某属于“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伟律师代理刘某,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了事实劳动关系。仲裁院采纳其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刘某最终获赔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11471.26元。
劳动者杨某于2019年12月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4月,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杨某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社保进行抗辩。刘伟律师代理杨某,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某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他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最终杨某获赔40357.56元。
刘伟常说,要始终以工伤工友权益为核心,坚定站在劳动者一方。在这些案件中,他正是秉持这一理念,无论是为企业运用程序辩护,还是为劳动者收集证据维权,都展现了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证据运用,像刘伟律师一样,从案件实际出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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