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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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证据对于每一起案件事实本真还原,对于维护相关受害者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证据是必须要通过审查的,没有经过查证核实的,不能作为案件的依据。那么要如何审查案件的证据呢?必须要遵循三个原则,即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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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依据。对证据的审查是我国诉讼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性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其形式包括:人证,即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证言和辩解;物证,例如带有指纹的物件或者犯罪凶器等;第三方鉴定资料,例如医生证明或者其他专家意见等;侦查过程中所做的笔录;还有一些视频或者电子数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对于每一起案件事实本真还原,对于维护相关受害者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证据是必须要通过审查的,没有经过查证核实的话,不能成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证据的三性:客观情况下的真实性、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取得形式的合法性

什么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事实本来的面目,而不是通过人的主观分析、推测或者直接判断出来的,甚至是人为伪造的。如果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有冲突,不符合常理逻辑的,即使不是伪造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这些方面查证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发现证据时的环境和情形是怎么样的;证据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要准确判断这是否为原件的复制品;查证提供证据的相关人员是否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等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什么是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和事实之间要有实质性的联系,而不仅仅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一般证据与事实之间具有多种联系,其中最普遍、最重要的联系是因果关系,这对于办案人员理清案件事实逻辑的关键因素。

与案件实际情况没有联系的则不能成为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的人格保证、受害者过去的行为、当事人类似的行为习惯等等,这些都属于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

什么是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是要经过合法的手段取得的,并且是由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所得的。证据的合法性内容包括:证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呈现;获取证据的整个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违法情况。

证据对于公安人员侦破案件和指控罪犯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整个诉讼过程都是围绕着调查、发现、核实、收集证据去展开的,证据是否充足直接影响诉讼的成败,法官只会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判断然后作出最后的裁决。

哪一方掌握了有力的证据,能够最大程度地还原事件的真实性的,那一方就会有更大的胜诉机会。因此,要想还原案件事实的真相,原被告得到公平的裁决,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原则,三个原则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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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性真实性指的是什么?
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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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性指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
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
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譬如,一份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某某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因出具该证据的主体没有认定某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资质而不具有合法性。再譬如,一份没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因出具该鉴定书的单位没有相应的鉴定资质而不具有合法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合法性。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每一个案件,都有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待证事实因案件而异甚至因案件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而不同。只有一方所举证据来证明不属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才可以讲,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例如,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卖方为原告,原告的诉讼诉求要得到支持的话,必须对如下待证事实提供证据:原告具有本案合格的诉讼主体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就某标的物达成买卖协议原告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被告已经按合同约定到付款期限。需要说明的是同一份证据可以证明不同的待证事实,几份不同的证据可以证明同一待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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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
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
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譬如,一份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某某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因出具该证据的主体没有认定某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资质而不具有合法性。再譬如,一份没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因出具该鉴定书的单位没有相应的鉴定资质而不具有合法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合法性。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每一个案件,都有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待证事实因案件而异甚至因案件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而不同。只有一方所举证据来证明不属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才可以讲,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例如,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卖方为原告,原告的诉讼诉求要得到支持的话,必须对如下待证事实提供证据:原告具有本案合格的诉讼主体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就某标的物达成买卖协议原告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被告已经按合同约定到付款期限。需要说明的是同一份证据可以证明不同的待证事实,几份不同的证据可以证明同一待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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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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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票据的完整性指的是什么意思,如果说“某人享有票据的一般的权利”与票据的完整性是否违背完整性是否违背?
[律师回复] 我国票据法
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规定的意义,就在于保障正当持票人或善意取得票据人的票据权利,确保票据债务人及时足额支付票款,保证票据的信用性,保障票据的流通性。
  当然,鉴于限制抗辩毕竟有损票据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法律也规定抗辩限制的例外。我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此外,票据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总之,票据法的精髓在于维护和促进票据的流通和信用,而票据法的全部内容最终浓缩为票据抗辩。而票据诉讼活动也将紧紧围绕抗辩与反抗辩展开。票据法的价值取向是限制抗辩,保障票据债权的实现。尽管对于票据的限制存在例外,但是例外终究是个别的,而且必须是法定的。抗辩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以免损害票据的功能和价值。而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认真把握案情,准确适用票据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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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民事证据三性指的是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证据三性的真实性主要指的就是一份证据,本身所形成的过程是客观真实的,还有就是在合法性方面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同时与案件也是有关联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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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指的是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起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不能成为案件的证据。对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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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性合同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诺成性合同是指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诺成性合同是什么意思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诺成性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一般的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的合同。有少量的合同属于实践性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该条规定概括出了运输合同的概念。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已为大家所接受,而对于运输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理论界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运输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承运人接受货物、运费为前提,合同方能成立;
第二种看法认为:运输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应依具体情况而定,而不能笼统地确定;
第三种看法认为:运输合同均为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第四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原则上是诺成性合同,原则上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
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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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规性和相关性。真实性指证据产生过程客观真实,内容忠实反映待证事实,未被伪造或误导;合规性指证据形式和内容合法;相关性则要求证据与待证事实建立特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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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手指指尖粉碎性骨折,能评工伤等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手指指尖粉碎性骨折,能评工伤等级吗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3、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扩展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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