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会的法律纷争中,总有一些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他们往往在复杂的法律程序面前感到无助和迷茫,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曾波律师,就是这些弱势当事人的守护者。在某印务公司与向女士、王XX返还财产纠纷案(二审)中,印务公司作为原告,其权益受到了侵害。被告以“借款利息”为由,单方扣除了原告的货款5000元。印务公司委托曾波律师代理此案,要求返还货款及损失。面对被告“扣除的是借款利息”与“代公司扣税”的双重抗辩,曾波律师进行了有力反击。他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主张双方债务已清结,被告无权私自扣划货款。在二审中,曾波律师重点论证了被告提交的“公司扣税说明”与一审自相矛盾,且不符合常理,坚持要求被告个人承担返还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被告向女士扣款无法律依据,系个人行为,应由其个人返还原告货款5000元及利息、邮寄费。曾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穿透表象、锁定责任”的能力,成功维护了印务公司的合法权益。康XX、任XX与被告刘XX继承纠纷案同样体现了曾波律师的专业素养。原告康XX、任XX与被告刘XX因任XX名下的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认为该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任XX的遗嘱处分了共有财产,侵犯了原告的权益,故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并分割财产。曾波律师代理被告刘XX后,面对原告提出的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复杂事实,进行了有力的法庭辩论。他主张原告康XX已被他人收养,与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原告任XX虽被抚养,但对房产贡献不足。曾波律师通过提交购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力证任XX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最终,法院判决认定任XX的遗嘱部分有效,被告刘XX根据遗嘱继承任XX的房产份额,享有讼争房屋77%的份额,原告康XX、任XX分别享有11%和12%的份额。曾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与严密的逻辑推演,成功守住了委托人的核心遗产利益。在某通信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二审)中,上诉人某实业公司与被上诉人某通信公司因木质电杆煮柏油加工合同发生纠纷。一审判决上诉人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曾波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二审。曾波律师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定金不成立”、“损失计算不合理”等上诉理由,进行了逐条反驳。他主张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定金条款,且被上诉人已实际支付;对于损失部分,通过详实的证据链(包括火灾事故证明、赔偿协议等)证明了损失的客观存在与合理性。在庭审中,曾波律师重点论证了上诉人违约事实清楚,其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二审法院采纳了曾波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关于双倍返还定金的判决,但对于被上诉人主张的误工损失,法院认为证据充分,予以支持,最终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合计9364元。曾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守住胜果、精准减损”的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一审胜诉利益。聂XX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中,上诉人某物业公司因不服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与被上诉人聂XX就物业费拖欠问题提起上诉。聂XX委托曾波律师代理二审。曾波律师面对物业公司关于“全额支付物业费”的上诉请求,进行了严密的法律论证。他主张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违反了政府指导价,且存在重复收费(单独收取电梯费)的嫌疑。在庭审中,曾波律师引用了《价格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详细规定,论证了合同中关于价格条款的无效性。二审法院采纳了曾波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聂XX按政府指导价标准(含电梯费)支付物业费,驳回了物业公司关于违约金的全部诉讼请求。曾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深厚的行政法与民商法交叉领域的专业素养,在看似“理亏”的案件中,通过挖掘行政合规性问题实现“反败为胜”,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曾波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是经济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从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于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案件。他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勤勉尽责,诚信执业。全心全意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在众多案件中,凭借耐心梳理、合法维权、稳定当事人情绪、稳步推进案件进程,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客户满意度极高,在当地的家事案件处理中也有相当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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