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是一位参与连锁超市合伙经营的商人,他遭遇了一场棘手的合伙合同纠纷。被反诉人以委托人隐瞒未设立合伙企业、挪用出资款、私自设立竞争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返还出资款15万元、按挪用金额双倍赔偿3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还要求委托人承担本诉受理费及保全费。委托人坚信自己已依约履行合伙义务,被反诉人所述均为虚假陈述,于是委托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提起反诉,要求被反诉人按30%的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亏损38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在经济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还是汕头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委会委员,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还曾作为汕头电台《民声热线》特邀律师,专业能力备受认可。
接受委托后,章世铿律师立即投入到紧张的案件梳理工作中。他全面核查了案涉《合伙协议》条款、合伙经营的各类沟通记录、资金支出凭证、经营场地租赁及装修材料、超市运营相关证据等核心材料。在庭审中,章世铿律师针对本诉原告的诉讼主张逐一进行了有力抗辩。他指出,案涉合伙项目未登记为合伙企业,是因为本诉原告自身涉诉原因要求不登记其股东身份,并非委托人隐瞒,且委托人及第三人均认可其实际合伙权益;案涉两家关联公司实为合伙项目的实际运营主体,因工商审批问题另行注册,委托人已将注册事宜告知本诉原告,本诉原告还介绍了营业执照办理代理人,全程参与超市经营管理,不存在被隐瞒的情形;本诉原告所述被殴打、委托人挪用出资款均与事实不符,合伙出资款已全部用于超市开业筹备及运营,超市持续亏损,委托人还垫资维持经营,而本诉原告不仅拒绝补缴出资,还提供劣质供货影响经营;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财产,本诉原告在未清算的情况下要求返还出资、双倍赔偿无法律依据。
同时,章世铿律师就反诉部分向法院提交了合伙经营的亏损凭证、资金支出明细等证据,主张案涉合伙项目已实际运营且产生巨额亏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被反诉人应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责任,其拒不承担的行为已违反协议约定。此外,针对本诉原告主张委托人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问题,章世铿律师向法院举证证明案涉两家公司存在股东、经营场所、管理人员交叉的情形,实为一套人马运营,并非委托人经营与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委托人存在挪用出资、违反竞业条款的行为。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章世铿律师就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了专业的质证意见,充分还原了案件事实,反驳了本诉原告的虚假陈述,同时强化了反诉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另各方均明确表示无需委托评估机构对合伙事务进行清算。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案涉《合伙协议》于起诉状副本送达委托人及第三人时解除,本诉原告退出合伙;驳回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均由本诉原告自行承担;驳回委托人的反诉请求,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法院认定,案涉《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合伙体已实际建立且本诉原告全程参与经营,案涉公司系合伙项目的实质体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委托人挪用出资款、违反竞业条款,本诉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核心依据不足;同时,因双方均未提供合伙财产结余、损失状况及债权债务的结算依据,也未申请清算,故本诉原告要求返还出资、委托人要求被反诉人承担亏损的诉请均缺乏理据,双方可待清算后另行主张权利。
本案中,章世铿律师的应诉抗辩意见得到了法院的充分采纳,成功驳回了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委托人承担无依据的赔偿及返还出资责任。委托人对章世铿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对案件细节把握精准,为自己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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