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审理法院是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赵XX是申请人,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被申请人。这是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件。赵XX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然而,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赵XX因工致十级伤残,生活陷入困境,急需这笔赔偿来维持生活,可跨区域的情况让维权变得异常艰难。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山东,劳动者在江苏句容工作受伤,这种异地用工、异地工伤的情形,使得程序变得复杂,如果走完完整的仲裁、诉讼程序,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赵XX可能要等很久才能拿到赔偿款,这对他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赵XX找到陈步青律师时,满脸焦虑,急切地希望能尽快拿到赔偿款。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在证据准备阶段,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记录、医疗记录等关键材料,为每一项诉求都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
突出关键策略点
陈步青律师深知跨区域劳动争议如果走完完整的仲裁、诉讼程序,对受伤劳动者极为不利。为此,他制定了“快速调解、分类处理”的诉讼策略,将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两类处理:一类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另一类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分轨处理”的调解方案:由被申请人支付的295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则由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申领手续,报销所得归申请人所有。这个策略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既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直接赔偿责任,又确保了申请人能够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避免了因用人单位不配合导致申请人无法申领待遇的风险。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陈步青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执业四年来参与办理大量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地区的工伤案件,帮助数百名职工成功获得工伤赔偿,办理过多例职业病诊断、工亡案件,拥有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
写采纳情况
陈步青律师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在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裁判结果
本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申请人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赵XX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9508元;二、双方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10日内共同为申请人办理工伤待遇申领手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所得款项归申请人所有;三、申请人获得上述款项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赵XX原本担心要经历漫长的仲裁、诉讼程序才能拿到赔偿款,没想到通过陈步青律师的努力,能如此高效地解决问题,在较短时间内有望获得应得的赔偿。这个案子能顺利解决,关键在于陈步青律师“快速调解、分类处理”的策略,既考虑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又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