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征地地上补偿费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同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另外,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征地地上补偿费诉讼时效究竟是几年
征地地上补偿费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过,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在遇到征地地上补偿费问题且权益受损时,应及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征地地上补偿费诉讼中,证据认定遵循以下规则:
关联性规则:
证据需与征地地上补偿费纠纷有实质性联系,能证明补偿数额、归属等争议事实,无关证据不予采纳。
合法性规则:
证据的形式、收集方法要合法。比如,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排除。
真实性规则:
审查证据是否真实,有无伪造、篡改等情况。如书证原件证明力一般大于复印件。
最佳证据规则:
存在多个证据对同一事实证明时,原始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优先。如被征收土地的原始权属证书证明力高于证人证言。
补强证据规则:
某些证明力薄弱的证据,需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未成年人的证人证言。
当了解了征地地上补偿费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等规定后,其实还有相关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的过程中,若再次出现法定障碍是否还能再次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呢?另外,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时,人民法院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些都是和征地地上补偿费纠纷诉讼时效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征地地上补偿费纠纷诉讼时效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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