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陈X是被告人。这起案件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于X偷卖了陈X筛的沙子,19XX年X月X日,陈X就和于X发生了口角和厮打。第二天上午,两人又因为此事再次发生口角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陈X用拳头击打于X的头面部,把于X打倒在地,后来被他人拉开。于X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是急性硬膜外血肿并发脑疝死亡。案发后,陈X外逃藏匿,直到20XX年X月XX日才被抓获归案。20XX年X月XX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X提起公诉。陈X面临的可是很严重的情况,按照《刑法》规定,致人死亡可能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陈X和他的家属当时都特别焦虑,感觉未来一片黑暗。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陈X家属找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委托行仁律师介入案件。行仁律师介入后,迅速通过会见和陈X以及阅卷对案情进行了全面了解。会见次数没明确说,但肯定不止一次,通过多次会见才能深入了解陈X的想法和案件细节。阅卷也是全面细致地进行,虽然没说卷宗页数,但肯定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突出关键策略点
行仁律师发现,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于X私自卖陈X筛的沙子,而且在于X找其论理时,于X又未能妥善处理,所以认为被害人于X对于此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陈X的主观恶性较小。基于这个发现,行仁律师耐心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然后积极推动陈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最终陈X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害人家属对陈X的行为表示谅解。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在赵磊律师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其中在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
写采纳情况
行仁律师提出了五点辩护意见,包括陈X家人积极赔偿达成和解可从宽处罚;陈X主观恶性小、伤害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轻微可从轻、减轻处罚;陈X归案后坦白供述、认罪悔罪、无再犯可能可从轻、减轻处罚;本案存在多因一果及因果关系中断可能需查明量刑事实;本案尸检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影响鉴定结论真实性应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X有期徒刑七年。陈X原本面临可能十年以上的刑罚,现在只判了七年,刑期大大低于预期。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发现了被害人存在一定责任,并且积极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同时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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