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系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原告HX是美团外卖骑手,20XX年X月送餐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HX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单位以多种理由拒绝足额支付,仲裁仅支持补差XXXX元,HX不服提起诉讼。株洲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在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了HX的委托。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工伤保险是强制法定义务,雇主责任险是商业险,二者不能抵扣。张双意律师有深厚的专业功底,熟悉民法典、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株洲本地司法裁判尺度熟悉度高。在此基础上,其精准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典型案例观点,指出单位购买商业意外险,不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员工可同时主张工伤待遇与商业险赔付。
在代理过程中,张双意律师逐项驳斥被告抗辩理由。对于“雇主责任险抵扣”,明确二者性质、主体、功能不同,不得抵扣;对于“误工费重复不赔”,采用就高补差原则,依法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尊重已签劳务合同事实,聚焦核心工伤待遇。张双意律师具备出色的证据能力,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张双意律师精准核算工伤待遇,按平均工资XXX元/月,依法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请求完整、合法、准确。庭审中,围绕法定参保义务、双赔规则、待遇计算展开系统论述,凭借其高效的沟通能力,高效对接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精准传递法律意见,其论述获得法院全面采纳。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代理意见,作出重大改判胜诉。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四项工伤待遇共计XXX元,驳回被告全部抗辩,否定“雇主责任险抵扣工伤待遇”,案件受理费免收。本案将仲裁仅支持的XXX元改判为XXX元,增加胜诉金额74620元。张双意律师作为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多年深耕刑事辩护,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领域形成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此次在工伤纠纷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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