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屋财产的分配子女是否可以参与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孙欢律师
孙欢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91人
专家导读 夫妻离婚分割房屋的时候子女是不可以参与分配的,因为子女和父母之间的财产权都是相互独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如果还未满18周岁,父母所负有的义务就是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除了父母自愿把房产赠与孩子之外,孩子不能强行索要属于父母的共有房产。

{ArticleTitle}

一、夫妻离婚房屋财产的分配子女是否可以参与?

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三、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名下的财产。

《民法典》对于共有财产和各自财产的定义划分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的所有的财产,房产,汽车以及其他的投资收益都跟子女没有关系,房子如果是夫妻两个人的或者根本上就是其中一个人的,谁都不能认为跟孩子之间是直系血亲关系就可以单独的把财产全部都过户到孩子的名下。就算想要把相关的财产留给孩子,也一定要夫妻两个人都认可的情况下。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离婚房屋财产的分配子女是否可以参与
一键咨询
  • 170****4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4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2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3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5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4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离婚遗产是否参与分配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离婚遗产是否参与分配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离婚遗产是不是参与分配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离婚遗产是不是参与分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婚内赠与离婚时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夫妻婚内赠与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夫妻婚内赠与就是有效的。
二、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
(一)自行协商如果夫妻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那么对于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完全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分割,也可以不分割。但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以后,夫妻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
(二)诉讼解决如果夫妻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则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由于夫妻婚内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婚内赠与的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离婚孩子参与财产分配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离婚孩子参与财产分配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债务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债务怎样处理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1、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债务谁承担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父母离婚子女财产可以参与分配吗?
父母离婚子女财产可以参与分配的。在我国的夫妻离婚案件的财产权益的分配中,如果是父母离婚的,父方或母方再婚,在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个人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后,其子女是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时子女能否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子女能否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1、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那样分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2、关于全部债务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至于是不是预留孩子至大学毕业止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支出,这个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你可以留也可以不留,但是孩子以后发生的抚养费你们是应该承担的,就是说以后预留的分额不够你们还是得负担的,而且孩子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夫妻一方死亡房屋及丧葬费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死亡房屋及丧葬费怎么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
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
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3、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离婚子女能参与财产分割吗
夫妻离婚子女能参与财产分割吗?离婚时孩子不参加财产分割。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其财产由其法定代理人管理,即父母。离婚时,父母双方需要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婚姻期间的贡献以及离婚后的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财产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债务人能参与分配吗?
[律师回复] 参与分配是指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
一、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转交给主持分配的。
二、普通债权人能参与分配吗根据以上参与债权分配的条件,普通债权人只要符合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申请参与分配,但是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和是否能确实分配到财产不是等同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那么参与分配的顺序是:
(一)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
(二)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
(三)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
(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
(五)行政或刑事处罚。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先保障公民的其他债权得到偿还才能分配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债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顺序中有多个债权人并且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分配原则按照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偿还。
夫妻房屋赠与有效吗,怎么办理,赠与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一、夫妻房屋赠与有效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合同属于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夫妻房屋赠与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夫妻一方愿意赠送,另一方愿意接受,那么夫妻房屋赠与就是有效的,除非存在上述五种法定的无效情况。
二、夫妻房屋赠与怎么办理夫妻房屋赠与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因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夫妻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表明一方愿意赠与房屋,另一方愿意接受房屋;
2.为了保证夫妻房屋赠与协议的权威性,可以办理夫妻房屋赠与公证。当然,夫妻房屋赠与公证不是必须的。
3.夫妻双方携带房屋赠与协议及公证书,前往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三、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俗话说,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对于有效的夫妻房屋赠与协议,在夫妻过户以后,房屋归属于夫妻另一方所有,成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一方不可能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自己。因此,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这要取决于所赠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一)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房子未过户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未过户的,根据上文的描述,未过户的房产属于原产权人。也就是说,即使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赠与方还可以在赠与合同生效前撤销赠与合同。因此,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属于未到手的财产。离婚时按照房子的产权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分割时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的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房子过户的根据上文描述,夫妻房产赠与,房子过户的,赠与合同已经生效。过户的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按照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夫妻离婚房屋财产的分配子女是否可以参与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