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上班族都有过加班的经历,尤其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员工,他们的工作时间安排和普通工时制有所不同。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周期来计算工作时间的,那在这个周期里,超出多少数量算加班费呢?这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毕竟辛苦工作就是为了能有合理的收入,要是加班了却不知道有没有加班费,心里肯定不踏实。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综合工时超出多少算加班费的事儿。
一、综合工时制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这种工时制度一般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比如一家渔业公司,在捕鱼旺季时员工需要连续作业,就可以采用综合工时制。
二、综合工时制的工作时间标准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为40小时。以月为周期计算,一个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约为166.64小时(20.83天×8小时);以季为周期计算,一个季度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约为500小时(62.5天×8小时);以年为周期计算,一年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约为2000小时(250天×8小时)。
三、超出多少算加班费
当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需支付加班费。比如以月为周期,员工实际工作了180小时,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13.36小时(180-166.64),这超出的13.36小时就要算加班费。
四、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支付标准是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假设员工小张的小时工资是20元,在一个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中,他超出法定工作时间10小时,那么这10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0×1.5×10=300元。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1天(8小时),那加班费就是20×3×8=480元。
五、维权途径
如果劳动者发现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可以先与企业协商解决,要求企业补发加班费。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材料。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问题解决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企业不执行仲裁或判决结果的情况,或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出现争议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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