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附件内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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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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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的附件内容的相关规定是:在法律上带有附件的劳动合同是被认可的,因此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些附件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有效证据。合同附件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的,就构成了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有最终决定权,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签署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附件内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附件内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附件内容的相关规定是:在法律上带有附件的劳动合同是被认可的,因此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些附件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有效证据合同附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的,就构成了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有最终决定权,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签署和变更。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通常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在劳动合同的附件中进行补充,也可以理解成我们所说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必须也是合理合法的,并且必须要员工也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方能生效,其内容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此需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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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合同当事人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的内容,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具有抽象性和效力的强制性,从而为确认与履行扩延合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模式。诚实信用原则使得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从给付义务扩张到以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甚至还扩张到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但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亦负有照顾、保护义务,从而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照顾及保护等附随义务为内容之法定债之关系[16].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先合同义务、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相继确立,使附随义务有了完整的理论基础。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既是扩延合同义务产生的源泉,也是确认和[判断扩延合同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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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5、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6、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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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地区内,不能再行使出版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六)项规定的复制和发行的权利。只在合同期满或者出版社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时,出版权才重新回归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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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的规定并不科学,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损失的财务是经过如下程序:第
一,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预审、提起公诉前的阶段进行追赃;第
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审理前再让被告退赔。但如果追赃不成,受害人往往自认倒霉,因为根据上述规定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还要先交诉讼费,而被告人刑满释放后,是否能赔偿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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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知道最近关于新工伤鉴定标准之附录又了新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这其中有哪些相关内容啊?
[律师回复] 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规范性附录)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本标准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心脏功能的区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Ⅱ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Ⅲ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Ⅳ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C.3 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C.3. 呼吸功能障碍因事故损伤所致的呼吸功能的改变。C.3.2 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本标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呼吸功能障碍:室内走动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限;.呼吸功能严重受影响,一般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吸功能受影响。
你好 最近我的想要去起诉。可是要求太多事了。所以想要咨询有关附带民事诉讼反诉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提出的诉讼请求,附带审理、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只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因犯罪行为损毁财物而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这两项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相对来说,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较多。而在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又主要是《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包括自诉)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刑事案件。这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其犯罪起因一般是生产生活、邻里纠纷等内部矛盾激化。因此,时常出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也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例如,
1、在因生产生活纠纷引起的斗殴中,甲将乙打成重伤,被乙打成轻微伤,双方均在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2、邻里纠纷中,甲将乙的一台电视机损毁了,乙为此将甲打成重伤,乙为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3、因琐事纠纷,甲将乙的果树砍毁80株,乙气愤之下,将甲的果树砍毁100株,乙因其砍毁甲的果树的价值达到犯罪数额标准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述刑事案件并附带解决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请求法院处理其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以上便是附带民事诉讼反诉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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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最近我想租一套房子,但是我不知道要怎么写担保合同,请问有关租赁合同附带担保合同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玛雅房屋 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第三方租房合同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户型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购房合同登记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已/□未)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厂房□其他
  
(二)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相关法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甲方应于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赁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月,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位甲方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三方合同》的事项。
  
(二)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三)本合同签署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扔应向丙方支付上述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房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适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间。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抵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伍佰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该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转租未经同意的;
  
7、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二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按月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守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剩余租期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日房屋月租金百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日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条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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