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事务领域,各类纠纷层出不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的教育背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还担任着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等职务。
在合同事务方面,吴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以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为例,死者何XX于2024年12月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
此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家属方极力主张劳动关系的存在,试图获取工亡赔偿。其次,案件涉及外包合同交接、人员入职流程等复杂情况,事实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再者,对于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她指出,何XX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并且,法律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吴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其一,明确了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其二,帮助企业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其三,体现了吴静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的能力。其四,为企业在处理超龄人员用工问题上提供了合规指引。
在另一起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中,委托人赵XX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某多次从原告处采购和田玉(碧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XXX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吴静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出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被告应依法支付全部货款,其长期占用原告资金已构成违约,应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按照LPR主张逾期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推动高效调解,在保障全额债权前提下,促成快速结案,避免长期诉讼。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XXX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8000元;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年利率3%的逾期损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还有一起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原告王X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案件难点在于原告混淆了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离职的概念,试图获取高额赔偿。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指出认可应发未发部分工资,但原告主张金额过高,应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值班内容为辅助性、可休息事务,且制度已公示并经原告签字确认,不应支付加班费;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2024年1月工资4000元,2024年2月1日至3月18日工资10790.69元,驳回加班费53849.5元的诉讼请求,驳回经济补偿金40053元的诉讼请求,驳回其余全部高额诉求。这一案件为企业实现了重大减损,也体现了吴静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企业和个人都至关重要。对于超龄人员用工、大额货款追讨、劳动争议等合同纠纷,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事实认定是关键。吴静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分析案件,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也反映出在合同纠纷领域,专业律师的介入对于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案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推动了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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