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的关系当中,我们会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撤销权。这个权力比较特殊,因为他不是双方共同拥有的权利,而是仅仅是债权人拥有的权利,那么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呢?
行使撤销权的步骤又是什么样子的呢?行使撤销权之后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呢?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以及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
首先,行使撤销权不是债权人随时都可以行使的,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我国的《合同法》对于撤销权的行使和行使的步骤做出的详细的规定,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作出了以下行为的话,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第一个就是债务人,他放弃了到期的应该自己收取的债权或者是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财产无常的转让给别人。这种情况在实际上是损失了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债务人放弃了自己的财产之后就没有办法履行自己还债的义务,这个时候债权人没有办法收到自己应得的债款,利益受到损伤,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将价格压低到正常的市场价格以下,这种不合乎常理的低价是对于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并且第三方买入该资产的人是知道这种情形的,此时属于恶意取得,双方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实行债权人的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有规定的,债权人只能在自己的债权限度之内行使撤销权,例如,如果债权是5000元,对于债务人的撤销就只能在5000元的范围内进行,超过5000元的部分是不属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在其中可能会引起一些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等,这些必要的费用全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是不用负责的。
当然,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的,它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债权人在知道或者是有合理理由应该知道债务人做出了以上的不合法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时,一年之内必须要提出诉讼请求。如果一年之内没有提出撤销权的诉讼的话,那么诉讼时效就已经过了一年之后不可以再提出诉讼。
债权人的撤销权,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债务人为了逃避自己的债务,可能会通过转让或者生意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自己财产的行为来使自己获利,而损害债权人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这个制度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办法合理的得到保障,所以这个制度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这个制度目前也不是很完善,需要在实际的诉讼案件当中不断地修补,不断的完善。
如果在生活当中我们身为债权人的角色发现了债务人做出了不利于自己利益的事情的话,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并且在合理的诉讼时间之内来提起诉讼,因为过了这个诉讼时间,自己的利益就没有办法得到保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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