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在刑事抗诉程序包括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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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1、下抗上审。2、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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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在刑事抗诉程序包括几种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二、民事抗诉和刑事抗诉的区别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就是下抗上审。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若采纳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司法实践中,同抗同审极少。

民事抗诉与刑事抗诉不同,民事案件抗诉形成再审,是鉴于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有事后监督的职能,因而可理解检察机关应以原裁判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限,不得为一方当事人利益与另一方当事人形成对立,以“公权”干预“私法”。检察机关的抗诉只是启动再审程序,在庭审中的作用仅表现为一种再审的提起,法定事由或称之为一种程序上的原因力。在庭审开始后宣读抗诉书即可,再审焦点的确定和再审主张事实、证据的提供均应由当事人负责,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不但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而且对其争议,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对原、被告双方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民事诉讼是“私人”之间的诉讼,简称“私法”,尽管世界上有不少国家民事诉讼法都是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但并不能改变民事诉讼的性质。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民事裁判结果与之没有利害关系,甚至不涉及对其工作的评判。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也是注重抗诉率,并不追求抗诉后改判率。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我国也是有一定的权力的,它会就影响到公众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其中刑事抗诉也是包括在上诉程序的抗诉中,当检察院发现审判中存在有错误的,那么就是有权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来提出相应的抗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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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含义 1 、抗诉的含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2、再审程序的抗诉与上诉审程序抗诉的区别 再审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形式的一种,同上诉审程序的抗诉一样,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活动,其目的都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但是,二者也有区别: 第一,抗诉针对的判决和裁定的性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第二,启动抗诉的主体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生效的裁判有权抗诉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的生效裁判有权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意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三,抗诉的期限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第四,抗诉的作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在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提出的,只要在抗诉期间内依法定程序提出了抗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必然进入二审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要是对错误的裁判的一种救济,只有对那些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才能对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情形 1、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2 、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上级人民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逐级报请作出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3、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基层人民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或者责成作出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直接发现下一级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三)关于抗诉是否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问题 凡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必须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其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权直接提起再审。这 首先是人民检察院自身职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其抗诉权是公诉权的自然延伸,这两种权都必须包含着法律监督的内容,否则法律监督权必然落空,检察权也难完整。所以,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权益都有权对生效错误裁判抗诉以立即启动再审。 其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显然,此规定是对二审中驳回抗诉应在“案件经过审理后”进行的限定,我们认为,对审判监督的抗诉,也应当适用,驳回抗诉的决定应建立在对案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只有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理后才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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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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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民事抗诉再审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抗诉再审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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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再审案件的性,主要是指抗诉再审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的不相融性。由于这种不相融,决定了抗诉再审案件不能适用原来审理该案的一审、二审程序审理,而应当设计专门的、的程序来审理抗诉再审案件。
由于我国没有的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和抗诉再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再审程序的启动方面。再审程序启动之后,三种不同启动方式所提起的再审案件就统一适用单一的、无实质性差别的再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通常意义上所讲再审程序,经常呈现为一个混杂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抗诉再审诸多因素的审理程序。同样,抗诉案件的审理,亦往往并不局限于抗诉本身,而涉及到与抗诉无关或是无实质关联的诸多因素,比如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当事人的利益考量等。司法实践中,宣读完抗诉书后,抗诉案件的审理就基本转化为普通的再审案件。
就单一的程序构成而言,抗诉再审程序属于再审程序的一种。不同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抗诉再审程序仅仅是指由的抗诉所启动的、以审理抗诉请求为主导内容的再审程序。尽管这个界定在概念上并不是特别准确,但就指向对象来看,基本上能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决定再审程序清晰地区别开来,并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剔除出抗诉再审程序。虽然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可能会在再审程序中与其他程序相混杂,但这种混杂,是一种相互的程序个体之间的混杂,并不是可以相互否定和替代的混同,不能否认抗诉再审程序不同于其他两种再审程序的存在性。现实中的抗诉再审程序,除了审理的抗诉请求之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与抗诉请求无关的内容。这种情况,只能说明这个再审程序中除了抗诉再审程序,还包括其他的程序内容,或者说这个再审程序本身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而是搀杂多种程序内容的混合性程序。
抗诉再审程序的纯粹化视角,就是要求从抗诉再审程序自身来认知、理解抗诉再审程序,从那些真正属于抗诉再审范畴内的因素来分析抗诉再审程序,避免那些非属抗诉再审程序的因素,特别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因素造成对于抗诉再审程序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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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议庭。民事诉讼法对提审的条件无明确的规定,而是由上级视案情作出是否提审的决定。一旦决定提审,则不论案件原来是一审还是二审,均直接按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终审裁判。而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向同级提出,并应按《人民组织法》规定由上级审理,这是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提级审理,故对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应直接按二审程序开庭审理,作出终审裁判。
抗诉再审案件的性,主要是指抗诉再审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的不相融性。由于这种不相融,决定了抗诉再审案件不能适用原来审理该案的一审、二审程序审理,而应当设计专门的、的程序来审理抗诉再审案件。
由于我国没有的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和抗诉再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再审程序的启动方面。再审程序启动之后,三种不同启动方式所提起的再审案件就统一适用单一的、无实质性差别的再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通常意义上所讲再审程序,经常呈现为一个混杂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抗诉再审诸多因素的审理程序。同样,抗诉案件的审理,亦往往并不局限于抗诉本身,而涉及到与抗诉无关或是无实质关联的诸多因素,比如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当事人的利益考量等。司法实践中,宣读完抗诉书后,抗诉案件的审理就基本转化为普通的再审案件。
就单一的程序构成而言,抗诉再审程序属于再审程序的一种。不同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抗诉再审程序仅仅是指由的抗诉所启动的、以审理抗诉请求为主导内容的再审程序。尽管这个界定在概念上并不是特别准确,但就指向对象来看,基本上能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决定再审程序清晰地区别开来,并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剔除出抗诉再审程序。虽然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可能会在再审程序中与其他程序相混杂,但这种混杂,是一种相互的程序个体之间的混杂,并不是可以相互否定和替代的混同,不能否认抗诉再审程序不同于其他两种再审程序的存在性。现实中的抗诉再审程序,除了审理的抗诉请求之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与抗诉请求无关的内容。这种情况,只能说明这个再审程序中除了抗诉再审程序,还包括其他的程序内容,或者说这个再审程序本身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抗诉再审程序,而是搀杂多种程序内容的混合性程序。
抗诉再审程序的纯粹化视角,就是要求从抗诉再审程序自身来认知、理解抗诉再审程序,从那些真正属于抗诉再审范畴内的因素来分析抗诉再审程序,避免那些非属抗诉再审程序的因素,特别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因素造成对于抗诉再审程序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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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有什么
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一般需要检察院检查审判结果有误,然后在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相关的流程,提出抗诉报告书,进行再审。一般来说提出抗诉并没有期限的要求,但在再审的过程中,有具体期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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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查拘捕时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证明违法主体资格的依据。如青少年违法案子有必要有违法嫌疑人的出生证明,以断定其是否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关于卷中有资料反映疑犯可能患有精神病的,有必要有相关的司法精神病学判定,以断定其有否刑事责任能力;关于职务违法等特别主体的违法案子,如贪婪、不尽职等案子,有必要有相关的职务录用、挂号、作业分工等依据证明;关于单位违法的,有必要有工商挂号、社团挂号及规章、会议记录等依据证明;罪的违法主体一般为男性违法嫌疑人,女违法嫌疑人只要在共同违法的情况下,才干成为案的违法主体,此种案子有必要供给共同违法的依据,才干批准拘捕女人违法嫌疑人。 (二)证明违法的客观方面的依据 1、以损害成果作为科罪主要依据的,检查拘捕时有必要有相关依据。如损伤成果的不同涉及到疑犯是否构成违法,重伤、轻伤的不同,还涉及到案子主管的问题,因为轻伤一般归于自诉范围。因而,损伤案有必要要有法医查验陈述或医疗判定等证明伤情的依据。而以数量巨细作为区分罪与非罪或重罪与轻罪的案子,在我国刑法规则中有许多,如偷盗、欺诈、争夺、私运、偷税等违法,检查此类案子时,有必要有切当的数据依据来证明。 2、以损害对象作为科罪主要依据的,如遗弃违法,有必要供给被遗弃者是年迈、年幼、患沉痾或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的依据:走漏国家秘要的违法,有必要供给证明被走漏的是国家秘要,是什么等级的秘要的依据;而不合法收买、贩卖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有必要供给能证明被收买、贩卖的是何种动物及其宝贵、濒危程度方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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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都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注:地方各级人民和下级人民发现同级人民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向这些提出抗诉,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接到请求的人民决定。)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
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
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
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四百零七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申诉初审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部门审查。审查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后,由审查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第四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百一十条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都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都有什么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注:地方各级人民和下级人民发现同级人民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向这些提出抗诉,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接到请求的人民决定。)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
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
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
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四百零七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申诉初审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部门审查。审查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后,由审查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第四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百一十条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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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的抗诉程序具体为立案审查,限定期限内结束审查并作出是否提出抗诉请求的决定、若审查过程之中发现法院裁判有误需要作出抗诉的决定,决定抗诉后需要制定抗诉书,然后提出抗诉请求并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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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怎么申请抗诉,检察院如何办理抗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第二十九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第三十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第三十一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第三十二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也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第三十三条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是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能够得出明确的复查结论。第三十四条复查终结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讨论记录附卷。第三十五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果。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属于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立案复查,不得再向下交办。第三十六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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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含义 1 、抗诉的含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2、再审程序的抗诉与上诉审程序抗诉的区别 再审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形式的一种,同上诉审程序的抗诉一样,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活动,其目的都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但是,二者也有区别: 第一,抗诉针对的判决和裁定的性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第二,启动抗诉的主体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生效的裁判有权抗诉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的生效裁判有权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意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三,抗诉的期限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第四,抗诉的作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在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提出的,只要在抗诉期间内依法定程序提出了抗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必然进入二审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要是对错误的裁判的一种救济,只有对那些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才能对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情形 1、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2 、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上级人民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逐级报请作出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3、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基层人民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或者责成作出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直接发现下一级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三)关于抗诉是否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问题 凡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必须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其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权直接提起再审。这 首先是人民检察院自身职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其抗诉权是公诉权的自然延伸,这两种权都必须包含着法律监督的内容,否则法律监督权必然落空,检察权也难完整。所以,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权益都有权对生效错误裁判抗诉以立即启动再审。 其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显然,此规定是对二审中驳回抗诉应在“案件经过审理后”进行的限定,我们认为,对审判监督的抗诉,也应当适用,驳回抗诉的决定应建立在对案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只有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理后才能作出。
检察院抗案,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具备以下六种情形就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 6、人民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第二种情形是《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 1、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犯罪事实确实有错误; 2、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不充分、不确实或者是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排除; 3、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枉法裁判的行为。 抗诉的分类: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一、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提交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 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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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怎么的?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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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理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全面审查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检察院对的判决、裁定拥有监督的权利,而要是觉得作出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话,则就可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进行抗诉。而在同时存在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就不会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了。
检察院抗诉多长时间,检察院抗诉时间一般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一般是自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如果是一审判决的是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 第二日起算。 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检抗[ ]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于年月日向×××人民提讼”)。×××人民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写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此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 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 2、再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裁定)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 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正确意见。抗诉理由可以另分段、分项详细分析论证。)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引用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 检察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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