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挪用资金案中,公安机关指控张某在管理A公司期间,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刘茂峥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刘茂峥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指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刘茂峥律师在经济犯罪案件中,通过精细化辩护,抓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核心,推动检方依法纠错的能力。
在受贿、洗钱双罪案中,公职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还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刘茂峥律师在一审阶段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的观点。虽然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但在执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刘茂峥律师在不纠结定性抗辩,全力聚焦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四大从轻情节,使法院完全采纳辩护观点,实现了量刑最优。
单位行贿案中,被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超2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刘茂峥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案情,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动供述部分事实、积极退缴不正当收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刘茂峥律师在深挖坦白、悔罪、退赃情节,专业论证社区矫正条件,采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务实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
刘茂峥律师常秉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权利,解决问题”的理念。在这三起案件中,他正是通过穷尽法律救济路径,深入挖掘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诉讼结果。处理此类复杂的刑事案件,关键在于律师要全面深入地审查证据,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充分利用从轻情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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