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批怎样强制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其实这是属于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作为员工要承担的义务是,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告知单位,好让公司做好人员交接的准备。千万不可以直接一走了之,这样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赔偿的,除非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会对这一规定进行详细说明的。回到前话,那么既然这是属于员工的权利,那么员工只需要履行好自己提前离开的义务,并且递交一份书面的辞职信就可以了。不需要管单位批不批准。如果批准了,而且你的辞职信没有写明什么时候离开单位,那么有可能会提前离开。如果公司不批准,那就得工作满30日之后,就可以撒手不管,直接走人了。那么如果公司是没有理会呢,那就得参照没有批准的做法即可。
这里要注意的是辞职信的内容,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非常讲究辞职信的理由的。所以如果看到这里,而又碰巧想辞职的看官们,就需要特别注意这一事项了。辞职的理由尽可能按照《劳动合同法》三十七、三十八条的做法,去处理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保留相关的信息,因为法律规定是以三十天作为标准的,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所以大家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快递的方式等可以保留时间的方式处理吧。如果你的情况符合37、38的情形,那还可以在辞职信要求相应的补偿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辞职,那么不管公司是否批准,劳动者辞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就可以辞职了,但要根据公司是否批准来决定如何进行辞职,即使单位不批准的,那么在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之后,然后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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