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西忻州,20XX年,一起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悄然发生。原告是一位从事机械租赁业务的经营者,被告则是租赁挖掘机的一方。双方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三一挖掘机,每月租金3.5万元,租赁期从合同签订日起至承租方通知不再租赁为止。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挖掘机,然而被告却长期拖欠租金。直至20XX年X月X日,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付5年的挖掘机租赁费共计180万元。此后,被告既未支付款项,也未返还挖掘机,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委托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提起诉讼,诉求是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及逾期利息。
吕泽宇律师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9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20年在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实习,2021年取得律师证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他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等多种案件类型。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首先对案件核心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包括《机械租赁合同》《欠条》等关键文件,仔细确认了双方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被告欠付租赁费的具体金额。同时,他还收集了原告多年来向被告催款的沟通记录,这些记录为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提供了有力支撑。
鉴于被告长期失联、下落不明的情况,吕泽宇律师制定了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的诉讼策略。在立案后,他积极协助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推进。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时效抗辩,他重点论证了《欠条》作为结算凭证的效力,以及原告持续催款行为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作用。
在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围绕合同解除条件、租赁费支付义务以及逾期利息计算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了精彩论述。他主张,被告长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合同X定解除条件;《欠条》是双方对欠付租赁费的最终结算,被告应依约支付;逾期利息应从欠条出具次日起,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年利率3.85%计算。
最终,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挖掘机租赁费180万元,并从20X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0896元,由被告负担;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对吕泽宇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专业负责,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成功为自己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吕泽宇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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