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份生效判决中认为,于X及其姐妹在出售房屋时,未如实告知韩X房屋内曾发生过凶杀案的重大瑕疵,该瑕疵足以对买受人的购房心理产生重大影响。韩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属于重大误解,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韩X返还房屋,于X支付韩X装修费用39800元,双方互相返还保证金1万元。于X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份文书背后,是沈怡君律师在案件中的精心布局与专业应对。2017年,沈怡君律师接手韩X的委托时,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于X是否尽到房屋重大瑕疵的告知义务。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时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如实披露与合同标的相关的重要信息。
在证据收集方面,沈怡君律师遇到了难点。为了证明房屋内发生过凶杀案对于购房决策的重大影响,她不仅走访了周边居民,获取了相关的证人证言,还收集了类似案件的判例,以证明此类房屋瑕疵会影响房屋价值和买受人意愿。这些证据的收集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和证明力的规定。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于X是否构成违约以及韩X是否有权撤销合同。于X一方坚称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而沈怡君律师则依据《民法典》中关于重大误解和合同撤销的规定,强调韩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她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阐述了于X未如实告知房屋瑕疵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韩X有权撤销合同。
在这个案件中,沈怡君律师扭转局面的关键环节在于一审时提起反诉。她全面维护了韩X要求撤销合同、索赔装修费等多项实体权利,避免了另案诉讼的诉累。在二审中,她出庭应诉并发表专业代理意见,保障了韩X的程序参与权和辩论权,最终使得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沈怡君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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