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找到王策律师时,心中满是焦虑。2016年3月29日,当事人与四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其中两人借款100万元,另外两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依约放款,然而到期后被申请人却未还款。当事人的诉求很明确,就是要追回本金及利息,让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这起案件存在一定疑难,被申请人未答辩、未举证,且不出庭参加仲裁,给案件事实的查明带来了挑战。从法律角度看,虽然合同合法有效,但要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全面胜诉,需要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
王策律师接手案件后,按时间顺序展开了一系列处理步骤。首先,他仔细审查了《借款担保合同》,确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收集当事人依约放款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仲裁开庭前,王策律师做好充分准备,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开庭时,四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王策律师代表申请人出庭,向仲裁庭详细阐述案件情况和申请人的诉求。
案件最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与申请人最初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106万元相比,不仅本金得到全额支持,利息也依法进行了调整,同时律师费也得到部分支持,最大程度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大连地区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王策律师通过收集《借款担保合同》和放款证据,为胜诉奠定了基础。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同时,在面对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律师要充分利用现有证据,进行严谨的法律论证,说服仲裁庭或法院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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