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对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委托人材料款、劳务费共计XXX元及利息,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30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这份由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成功为委托人追索到欠付的工程款及相关损失。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贵州转折律师事务所刘俊宏律师的一番努力。刘俊宏律师拥有贵州财经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执业仅2年却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担任着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个职务。
刘俊宏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梳理案件事实脉络、整理汇总各类证据材料。本案中,双方争议焦点显著,相对方对案涉项目结算金额提出异议,还以案涉项目未正式竣工验收、合同中“背靠背”付款条款未成就等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为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刘俊宏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焦点开展精细化办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债权债务的规定,他逐一核对进场施工邀请函、多份物资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核心证据,精准确认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实际工程量及结算金额,夯实相对方拖欠款项的基础事实。针对相对方“项目未验收”的抗辩,他重点整理业主单位组织各方形成的验收会议纪要等关键证据,证实案涉项目已于2024年6月7日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验收合格即表明工程达到付款条件。对于相对方援引的“背靠背”付款条款,刘俊宏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指出相对方怠于履行催款义务,导致案涉最终付款条件已成就。他还整理委托人因维权实际支出的各类票据凭证,依据法律规定主张相关费用应由相对方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人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安排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俊宏律师就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发表详细且专业的代理意见,针对相对方的各项抗辩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清晰阐述相对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依据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刘俊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上述有利于委托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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