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查,其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他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通过深入分析案情,他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类案件,明确了若被告人存在犯罪情节轻微、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可作为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的重要依据。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举证和辩论思路,即从法定从宽情节、酌定从轻情节以及缓刑适用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各种情节,依法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为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如何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和量刑情节,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提供了参考。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中,法院对于被告人的量刑会越来越注重综合考量各种情节,不仅仅依据犯罪行为本身,还会关注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对于律师而言,需要更加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同时,与承办法官的充分沟通也至关重要,能够让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在刑事辩护领域,这种注重细节、精准辩护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律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战经验,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李宏瑞律师还办理过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在涉嫌开设赌场罪(网络代理)案件中,被告人某某成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向他人推送网站链接发展下级参赌人员30名,非法获利10939.08元,参赌人员总充值数额达740180元。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目标,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时,明确被告人的从犯地位,强调法定从宽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弱化犯罪危害后果,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涉嫌抢劫罪案件中,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涉案总额巨大,且有犯罪前科。李宏瑞律师面对不利局面,全面介入案件,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核心量刑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时,突出立功情节,强调法定从宽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客观看待犯罪情节,区分主犯作用。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这些案件都体现了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在吉林长春的刑事辩护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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