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芳律师是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81682,服务地区涵盖廊坊、永清县。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买卖合同案件。她还是一位兼具跨领域专业资质与多场景实务经验的复合型法律从业者,持有税务师、高级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师等多项权威认证,2023年还参加廊坊仲裁员发展课程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能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在她承办的众多案件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极具典型性。刘X与郭XX系朋友关系,2024年5月,郭X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X借款,刘X分两笔共转账10万元至郭XX账户,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也未约定借款期限与利息。借款到期后,刘X多次催要,郭XX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刘X委托王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XX偿还1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
郭XX在庭审中否认借贷关系,辩称该10万元是刘X借用其名义购买商铺的“好处费”,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协议或有效证据证明该主张。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没有书面借条,借贷关系难以认定;二是郭XX否认借贷关系,提出“好处费”的抗辩,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三是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逾期利息的计算存在争议。
针对这些难点,王芳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法律依据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调银行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足以证明借贷合意。在证据组织上,王芳律师让刘X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双方的通话录音,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诉讼技巧上,对郭XX“好处费”的抗辩进行有力反驳,指出其无证据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支持刘X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判决郭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X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170元由郭XX承担。郭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未提交任何新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郭XX承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提醒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即便亲友间借款,也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条,若未签订借条,务必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其次,若被告主张款项并非借款,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此外,在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相关规定支持合理的逾期利息。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众多,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频繁,证据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王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代理,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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