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X的这句名言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实践的真谛。在法律的舞台上,经验丰富的律师如同技艺精湛的舞者,能够精准地把握每一个案件的节奏,为当事人赢得胜利。王顺友律师便是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舞者,他在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
在票据利益返还纠纷案件中,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两张合计票面金额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但因内部工作人员对票据兑付规则认知不足,导致票据超期无法正常提示付款。银行以无法确认合法持票权利等理由拒绝返还票据利益。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顺友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梳理票据完整流转链条,收集集团内部调配文件、出票人情况说明、内部财务对价支付凭证等证据,完整还原票据流转全过程,证明该公司取得票据已支付合法对价。针对票据背书存在的形式瑕疵,王律师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法律原则切入,主张瑕疵系操作失误,不影响票据实体权利行使。在法律适用上,他精准援引《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当事人追回全额40万元票据本金,并争取到起诉后的资金占用利息。最终,法院全面采纳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银行支付票据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另一起执行程序股东追加异议纠纷案件中,某电梯企业申请追加某置业公司两名现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王顺友律师作为其中一名第三人的代理律师,全程参与案件。他精准区分原始股东与继受股东的出资责任边界,指出案涉置业公司原始股东早已完成全额实缴出资,继受股东无重复出资的法定义务。王律师主导梳理历史工商档案、银行流水、投资款凭证等,形成闭环证据链,完整还原原始股东实缴出资及资金使用事实。在庭审中,他对申请执行人证据瑕疵逐一质证,清晰阐释法理与事实,有效反驳对方主张。最终,法院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请求,避免了企业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某施工方以质保期届满为由要求开发方支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开发方委托王顺友律师应诉并提起反诉。王律师快速梳理证据,精准提炼“先开票后付款”合同约定、施工方欠开发票的核心抗辩要点,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抗辩逻辑。他及时提起反诉,主张施工方开具欠付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了开发方财务无法入账、税务无法抵扣的问题。通过专业对账核算,剔除不合理诉求,促成法院支持合法有据的欠开发票金额,驳回对方不合理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开发方支付质保金及利息,施工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理分担诉讼费用。
王顺友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17202110416949。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法律顾问,现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从业至今,他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多个领域。在这些案件中,他始终坚守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权至上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真诚负责的服务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众多法律难题。他擅长案件研判、证据梳理、庭审辩论与商务调解,同时可为企业提供合规审查、风险防控等常态化法律服务。他的专业价值不仅体现在胜诉结果上,更体现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合规指导和风险防控建议上,帮助客户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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