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某和乙X本是一对普通夫妻,拥有某县文化路北侧一宗综合用地及住宅用地的合法使用权。地上原有的房屋经鉴定为C级危房,具备重建规划审批基础。2020年,他们与丙某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约定由原告提供土地,被告出资建设房屋并分配产权。之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出资建设地下室,完工后归被告所有。然而,被告拆除原告原有房屋并建成地下室后,却无故停工,这让原告陷入了困境。
2023年,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23年12月30日前复工建房,若逾期未开工,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弥补原告房屋拆除、租金、可得利益等全部损失。但协议签订后,被告仍未按期开工。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了李珂律师提起本案诉讼。
李珂律师执业11年,就职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是专职律师,同时担任乡政府法律顾问。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0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接受委托后,李珂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全面梳理土地权属、规划审批、多份协议及违约证据,精准锁定了协议效力、地下室归属、违约补偿这三大争议焦点。这一步骤体现了他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通过细致的梳理,为后续的诉讼制定了清晰的策略。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意见。李珂律师结合《民法典》《建筑法》相关规定,有力地进行了反驳。他论证了被告无资质致合同无效、根本违约应承担补偿责任,以及地下室权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的核心观点。这一过程中,他完整地呈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展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联合建房相关协议因被告无建筑资质无效,但支持了原告关于地下室权益的核心诉求,判决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的弥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至此,委托人的核心权益得以实现。
李珂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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