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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月X日,在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正在开庭审理。被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等抗辩,坐在原告席的杨福律师沉着应对,一一反驳。
这起案件中,原告任某在2022年XX月XX日与被告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唐某负全责。任某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任某主张被告唐某、XX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0737.59元。
杨福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法学本科,在交通事故索赔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他全面梳理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2项损失项目。针对被告对误工费的异议,他提供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从事建筑行业、收入由月发及年底结算组成的特殊性。同时,依据鉴定意见主张后续治疗费1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最终认定原告经济损失394553.15元,由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91953.15元,扣除已付18000元,尚需赔偿373953.15元;鉴定费2600元由被告唐某承担。
处理完这起案件后,杨福在日常工作中,会将类似案件的证据材料分类整理,建立档案。在之后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这种整理方法帮助他快速找到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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