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是一起由涉外船舶买卖纠纷引发的合同诈骗刑事控告案件。当事人是某民营企业高管,在帕劳共和国任职时,代表公司和江苏省某游艇制造公司签了船舶购买协议。后来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对方公司股东在国内报案。20XX年,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当事人立案侦查。
让人费解的是,立案快六年了,办案机关既没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没传唤或讯问。直到20XX年,当事人通过报案人才知道自己被刑事立案。这突如其来的刑事风险,让当事人慌了神,赶紧委托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介入维权。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当事人找到赵磊律师时,整个人焦虑不安,担心自己会背上诈骗的罪名。赵磊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始工作。他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证据。虽然资料里没说具体的会见次数、阅卷页数等,但能看出他投入了大量精力。
突出关键策略点
赵磊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了本案存在的重大法律问题。
首先是主体不适格,合同相对方是公司,不是个人。当事人作为公司总经理,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合同签订、履行、付款及后续沟通都是公司行为。报案人控告的“诈骗行为”,其实是两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
其次,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船舶因为发动机故障、被第三方撞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发动机还被卖方自行拆除收回。当事人离职后还协助卖方找买家、沟通和解,甚至个人垫钱弥补对方损失。这些行为说明他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最后,程序严重违法。本案是涉外合同,依法应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可立案单位只是派出所,违反了级别管辖规定。而且案件立案近六年,没任何实质侦查进展,符合法定撤销案件条件。
基于这些分析,赵磊律师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详细说明了本案是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还指出了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立案不当等问题。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赵磊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在他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在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中取得过突破性成功。
写采纳情况
赵磊律师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后,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及律师的持续跟进下,公安机关重新审查了案件。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公安机关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20XX年,某市公安局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了这起“诈骗案”。当事人原本担心会被定罪,现在长达六年的刑事立案阴霾终于散去。这个案子能成功撤销,关键在于赵磊律师准确抓住了案件的主体、目的和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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