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业以敬、致法以专”,这是唐晓光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条。在鞍山XX公司与山东XX公司、山东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这一信条得到了充分体现。当时,山东XX公司在鞍山XX公司购买瓶盖粘合剂,欠款高达140万元。双方虽签订付款协议,但山东XX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鞍山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唐晓光律师提起诉讼。唐晓光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仔细研究买卖合同和付款协议等相关证据。她发现协议条款清晰明确,山东XX公司违约事实确凿。在庭审中,唐晓光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有力地阐述了鞍山XX公司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山东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鞍山XX公司货款14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山东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结果让鞍山XX公司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奉业以敬、致法以专”,唐晓光再次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在鞍山XX公司与大连XX公司、柯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大连XX公司多次在鞍山XX公司购买饮料包装纸箱,累计欠款502198.50元,柯XX为该货款提供连带担保。但大连XX公司和柯XX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唐晓光没有丝毫懈怠,认真收集对账单、企业询证函、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并配合法院进行现场核实。她坚信,只要证据充分,就能为委托人争取到公正的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大连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鞍山XX公司货款502198.50元,柯XX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让鞍山XX公司的债权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障。
唐晓光依旧在法律道路上践行着“奉业以敬、致法以专”。在田XX与曹XX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唐晓光为田XX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田XX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撤诉申请,唐晓光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协助其完成撤诉流程。最终,法院准许田XX撤诉。唐晓光用专业和敬业,为委托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唐晓光律师始终以“奉业以敬、致法以专”为指引,在法律领域不断耕耘,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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