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张X与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二审开庭。当审判长询问“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对方律师强调无书面合同且工资由第三方代发。坐在上诉人席的黄宇杰律师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地出示一系列新证据。
本案中,张X称2019年4月入职该公司任焊工,2023年4月作业受伤,公司拒认劳动关系。张X先后经劳动仲裁、一审诉讼均败诉。黄宇杰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等领域。
接案后,黄宇杰团队以劳动关系从属性核心要件为突破口。首先紧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需证明人格、组织、经济从属性兼具。针对一审证据薄弱点,补充四大类关键证据。管理从属性方面,提交被告微信群记录、钉钉打卡记录、工作人员与张X的微信沟通记录;经济从属性方面,提供银行流水及被告实际控制人转账记录;组织从属性方面,有张X转发的招聘广告截图、项目记工表等;还反驳了劳务派遣主张,因被告无法提供相关协议和结算凭证。
在抗辩拆解上,否定“临时性劳务”,通过多方面证明关系稳定性;破解“工资代发”误区,强调被告举证责任;修正入职时间与相关证据吻合。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认定劳动关系。而黄宇杰通过补充证据和精准抗辩,让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
二审法院认定,双方具备劳动关系三从属性,劳务派遣抗辩不成立,确认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撤销一审判决,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承担。
处理完此案后,黄宇杰在处理类似劳动争议案件时,会先深入分析劳动关系从属性,提前准备好各类证据。在另一起劳动纠纷中,他同样以从属性为核心,迅速补充证据,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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