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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某、乙某是某县文化路北侧一宗综合用地及住宅用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地上原有房屋经鉴定为C级危房,本具备重建规划审批基础。2020年,他们与被告丙某签订《联合建房协议》,本期望能顺利建房。然而被告拆除原告原有房屋并建成地下室后,却无故停工,这使得原告不仅失去了原有房屋,还面临租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生活陷入困境。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了河南驻马店李珂律师,李珂律师执业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11年执业经验。
李珂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全面梳理案件相关证据。他曾处理过上千起各类案件,在处理证据方面有着独特的方法。他仔细梳理土地权属、规划审批、多份协议及违约证据,精准锁定了协议效力、地下室归属、违约补偿这三大争议焦点。基于此,他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为后续的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意见。李珂律师结合《民法典》《建筑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曾在众多案件中运用法律条文进行辩论,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他论证了被告无资质致合同无效、根本违约应承担补偿责任,以及地下室权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的核心观点,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完整地呈现给法庭。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联合建房相关协议因被告无建筑资质无效。但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地下室权益的核心诉求,判决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的弥补,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至此,委托人的核心权益得以实现。李珂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信条,始终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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