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XX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的李超,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经手的案件类型多样,其中不乏一些颇具挑战性的合同纠纷案例。
先来看一起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本是合伙关系,共同承接雄安新区的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并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然而,被告未按约还款,杨委托李超等律师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超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处理此类纠纷的经验,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面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的抗辩,他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他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王需支付本金及利息,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再说说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原告某银行诉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通过线上渠道借款136,000元用于企业经营,却未能按约偿还本息。原告委托李超等律师代理。李超等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包括线上签订的合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计算清单以及被告的《承诺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他们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并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成功冻结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庭审中,他们就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向法庭进行清晰陈述与举证。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还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天津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某公司于2009年签订《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承建某医院手术部净化工程。工程完工结算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委托李超等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李超等律师针对“主体不适格”抗辩,通过当庭质证,指出涉案合同均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针对“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他们系统梳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时并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李超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他能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在时机把握上,无论是申请公告送达、财产保全,还是在庭审中适时提出观点和证据,都精准恰当。在法律适用上,他能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被告的抗辩提出合理的法律主张,突破法律难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合伙清算转借贷的案件,法院注重审查清算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付款条件是否合理。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合法诉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关于主体资格和诉讼时效的认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注重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双方的交易习惯。
结尾
面对合同纠纷这一普遍困惑,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李超律师凭借其在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合伙清算,还是金融借款违约、建设工程欠款等难题,他都能以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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