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先生原本是一名驾驶员,月均工资6000元。2021年11月,他入职某贸易公司,然而工作期间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月3日,在维修装载机时,某先生右脚不幸被装载机斗砸伤。经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还需配置组件式小腿假肢。但与公司协商赔偿却陷入僵局,昆明市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也不予受理仲裁申请,无奈之下某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多项赔偿共计约67.59万元,同时要求公司股东某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一筹莫展之际,某先生委托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6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尤其深耕工伤(工亡)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
办案初期,满林强律师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首先固定证据链,收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发放记录、维修现场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就像一块块坚实的基石,夯实了工伤事实及损失依据。同时,他仔细分析法律适用,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五级伤残赔付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民事诉讼法》调解规则,精准明确了委托人法定权益边界。考虑到委托人希望快速兑现权益的需求,满林强律师制定了优先推动调解而非刚性判决的策略。一方面向法院强调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属性,另一方面与对方沟通其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过错及连带责任的法定性。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满林强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他系统阐述委托人诉求的合理性,对于五级伤残对应的各项补助金,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他清晰地向法庭说明,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等。对于停工留薪期待遇,他强调应按原工资标准发放,残疾辅助器具费需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针对股东连带责任,他援引类案裁判规则,说明“一人公司股东未举证财产独立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共识。
经法院主持多轮调解,双方最终就赔付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经法院确认,某先生与某贸易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月16日解除;某贸易公司、某女士于2023年7月21日前共同支付某先生各项赔偿共计48万元;若未按期足额支付,需额外支付9.6万元违约金;款项付清后,某先生立即申请解除对某贸易公司、某女士的财产保全;某先生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某先生负担。
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工伤领域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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