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牵出一场激烈的法律纠纷。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被告)与买受方(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以488000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468000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还缴纳水电、物业费用,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
李兴隆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首先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发现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却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接着,他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文件,证实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有力地推翻了原告“土地查封无法过户”的核心主张。此外,他还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事实,收集了原告缴纳水电、物业费的凭证,以及其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的相关证明,有力抗辩违约指控。
庭审中,关键转折点出现。法官询问原告关于土地查封情况的知晓时间以及未及时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原告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而李兴隆律师则依据前期的调查和准备,清晰地阐述了被告的抗辩观点。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中介费系原告与中介的居间费用,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查明,案涉小区为蒙自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这一结果为委托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实现了全案胜诉。
除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李兴隆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2023年7月,出借人王X与某开发投资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由王X分两批次向开发投资公司出借共计4000万元,第一批次2000万元,第二批次2000万元于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指定项目当日交付;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5%,半年付息一次;若开发投资公司逾期还款,按每日0.3‰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协议签订后,王X于2023年7月27日依约向开发投资公司转账交付第一批次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开发投资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仅于2025年1月分两笔支付利息共计130万元。后建设工程公司成功中标案涉项目,王X未按约定交付第二批次2000万元借款,亦构成违约。
王X多次催告还款无果后,委托李兴隆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李兴隆律师全面梳理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精准锁定被告违约事实。庭审中,开发投资公司认可借款事实,但辩称已支付130万元利息应予以扣减,且王X主张的律师费过高、逾期利息标准不合理,同时以王X未交付第二批次借款构成违约为由,请求调低利息标准。
李兴隆律师紧扣三方合作协议》中“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的核心条款,为律师费主张奠定坚实法律基础。针对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形,他合理区分违约程度与责任承担,说服法院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排除不合理的利息主张。二审中,借款人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李兴隆律师当庭答辩,案涉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标的、复杂度、双方违约情形后酌情认定20万元律师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李兴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成功追回2000万元借款本金、足额利息及20万元律师费。
在刑事案件方面,李兴隆律师同样表现出色。2024年,被告人L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被害人T某(案发时未满12周岁),二人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L某多次与T某在其住所及本地酒店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家长发现报案,L某于2024年某月某日主动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L某多次与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同时L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李兴隆律师作为辩护人,精准梳理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等从轻情节,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开展有效辩护。他提出被告人主观系恋爱交往、无暴力强迫意图,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认知存在偏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良好等从轻、从宽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L某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辩护意见,对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L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李兴隆律师作为云南红河的律师,深耕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边境法律服务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四大核心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边境案件实操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严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司法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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