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熙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专业,自2018年执业至今,现担任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她先后在多家律所任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她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处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时,李熙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证据梳理能力。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被告方却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且拒不退款。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在案件审理中,针对被告方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方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并返还首付款。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在茶叶代销欠款纠纷中,李熙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委托人系茶叶经营个体户,另一茶叶经营个体户代销茶叶后未足额支付款项。李熙律师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梳理案件事实脉络,固定关键证据。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她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受到威胁,欠条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定支付茶叶款。最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两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房地产合同纠纷,提醒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不应签订认购协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购房者,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资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商品交易合同纠纷中,明确了欠条的法律效力,提醒当事人要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李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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