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位委托人打算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委托人依约支付定金后,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又按要求支付了207240元首付款,但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也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后来发现,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人委托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执业证号:15308201811027526)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
李熙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拥有7年资深执业经验。她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2018年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执行主任律师。接受委托后,李熙律师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核心证据,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称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均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款项,且拒不签订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为实际损失,应依法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
另一起案件中,2019年9月,一位茶叶经营个体户委托人将自有茶叶存放于另一茶叶经营个体户仓库,双方约定茶叶销售需经委托人同意。该个体户在取得同意后销售茶叶,却未足额支付茶叶款,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便推诿剩余款项。2020年4月,经委托人催收,该个体户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茶叶款55376元,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且约定因该债权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追偿费用均由其承担。还款期限届满后,该个体户仅支付6000元,剩余49376元拒不支付。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茶叶款4937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沟通案件细节,梳理事实脉络,固定关键证据。委托人持有被告亲笔书写并捺印的《欠条》,明确载明茶叶数量、单价、总欠款金额、已付款项、尚欠金额、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同时还持有暂住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律师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庭审中,被告抗辩欠条系在委托人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且欠条中约定的茶叶单价不合理,同时声称茶叶实际买受人未向其支付款项,自身无能力一次性支付,仅同意分期支付或以茶叶抵债。李熙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欠条出具后,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被告受到人身威胁、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自认欠条系其亲笔书写捺印,该欠条合法有效;欠条中已明确约定茶叶单价及总金额,被告签字捺印即视为认可,现以单价不合理抗辩无事实依据;被告与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其拒不支付茶叶款的理由。同时,李熙律师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委托人主张的律师费有明确合同约定及实际支出凭证。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5.005%计算支付原告49376元茶叶款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取517元,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
这两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房产交易,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遇到违约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对于商业买卖,强调了欠条等债权凭证的重要性,以及在面对欠款纠纷时要积极维权。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频发,准确适用法律、合理组织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李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两起案件中精准分析案件事实,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执业证号为15308201811027526的李熙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竭于每一项法律服务”的执业宗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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