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减刑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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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刑减刑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死刑减刑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一、死刑减刑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死刑减刑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二、死刑适用减刑吗,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不适用减刑的范围如下:

(一)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

1、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

2、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则与所探讨的减刑是一致的。

(二)附加刑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

综上,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都可适用减刑。

三、可以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死刑是不适合减刑的范围之内的情形的。死刑是我国的刑法中惩罚最严重的一种,如果被判处死刑的是不能减刑的,如果死刑被判处缓刑且缓刑刑期已经满两年的是满足可以减刑的情况的,通常会被减刑到无期徒刑或者是最高年限的有期徒刑,这需要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态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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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死刑的减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看待死刑的减少 不少人担心,废除死刑会将犯罪法分子的屠刀架在百姓的脖子上,这有可能鼓励犯罪。这些怀疑其实大众的一种猜测而已。 第一,死刑不具有最大威慑作用。事实证据表明,那些保留死刑甚至大量适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治安并没有比那些废除死刑或减少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治安好。所以没有事实证据表明死刑比无期徒刑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同时,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暴力性犯罪,反而死刑的威慑力不复存在,他们可能会毫不顾忌的加大犯罪力度。 第二,死刑误判难纠。今年来我国的的频频跳入公众的视野,也加大了我国对司法制度的深化改革。因此减少死刑是我国现实司法环境所决定的。 第三,死刑是野蛮之刑。死刑源于原始的复仇心理,它是野蛮的标志,随着社会的进化和人性的释放,有悖于现代民主的思想。 第四,死刑我国仍保留。刑法修正案废除的9个罪名,可能因为犯罪恶劣,多次犯罪,依然会根据犯罪具体的情节被判处死刑。 从长远来看,中国逐步减少非暴力性犯罪的罪名,是一条长远之路,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一方面保留死刑,另外一方面减少死刑,这一大的趋势是不会改变。这个进程主要取决于中国社会形成共识的情况,也会部分受到世界范围内废减死刑进展的影响。
判死缓后,可以减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死缓是否能适用减刑 死缓是否可以适用减刑,要依据缓刑两年后的处理。根据《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判处死缓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减刑的条件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如何看待死刑的减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看待死刑的减少 不少人担心,废除死刑会将犯罪法分子的屠刀架在百姓的脖子上,这有可能鼓励犯罪。这些怀疑其实大众的一种猜测而已。 第一,死刑不具有最大威慑作用。事实证据表明,那些保留死刑甚至大量适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治安并没有比那些废除死刑或减少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治安好。所以没有事实证据表明死刑比无期徒刑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同时,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暴力性犯罪,反而死刑的威慑力不复存在,他们可能会毫不顾忌的加大犯罪力度。 第二,死刑误判难纠。今年来我国的的频频跳入公众的视野,也加大了我国对司法制度的深化改革。因此减少死刑是我国现实司法环境所决定的。 第三,死刑是野蛮之刑。死刑源于原始的复仇心理,它是野蛮的标志,随着社会的进化和人性的释放,有悖于现代民主的思想。 第四,死刑我国仍保留。刑法修正案废除的9个罪名,可能因为犯罪恶劣,多次犯罪,依然会根据犯罪具体的情节被判处死刑。 从长远来看,中国逐步减少非暴力性犯罪的罪名,是一条长远之路,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一方面保留死刑,另外一方面减少死刑,这一大的趋势是不会改变。这个进程主要取决于中国社会形成共识的情况,也会部分受到世界范围内废减死刑进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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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死刑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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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刑两年可以减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 第一审人民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司法解释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高级人民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第十二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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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死缓后可以减刑吗?减刑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判了死缓后可以减刑吗?减刑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死缓是否能适用减刑
死缓是否可以适用减刑,要依据缓刑两年后的处理。根据《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判处死缓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减刑的条件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判了死缓后可以减刑吗?减刑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判了死缓后可以减刑吗?减刑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死缓是否能适用减刑
死缓是否可以适用减刑,要依据缓刑两年后的处理。根据《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判处死缓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减刑的条件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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