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车辆维修领域,维修方的不规范操作常常给车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车辆维修本是为了让受损车辆恢复正常使用,但一旦维修方违背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车主就可能陷入维权的泥沼。
2023年6月12日,王X驾驶登记在大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豪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王X心急如焚,他深知这辆豪车的维修费用不菲,可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又会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于是,他将车辆送至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并自愿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由于疏忽,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维修合同。王X通过微信多次向维修公司工作人员转账,截至2023年10月8日,共计支付了780,000元,维修公司确认该款项为预付款。
然而,事情并未朝着王X期望的方向发展。维修公司自认车辆仅完成部分维修项目,并未全部竣工。更让王X愤怒的是,维修公司未进行质量检验、未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便允许他人将车辆开走。第三人否认委托他人取车,并称车辆实际未修复合格。王X主张约定使用原厂件维修,维修公司却实际使用拆车件,他认为维修公司构成欺诈。此时的王X感到无比绝望,自己支付了巨额的维修费用,车辆却没修好,还被擅自开走,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维修公司以他非车辆所有权人,主张他诉讼主体不适格,这让案件的走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就在王X陷入绝境时,他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她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含工伤)案件。
刘瑶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处理近200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在这类修理合同纠纷中,合同关系和主体资格的认定是关键。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王X实际委托维修、支付费用的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王X与维修公司形成了事实修理合同关系。曾经在处理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要想让法院支持王X的诉求,必须明确维修公司的违约行为。刘瑶律师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指出维修公司未完工、未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即放任车辆被开走,构成根本违约。
在庭审过程中,刘瑶律师据理力争,详细阐述王X的合法权益以及维修公司的违约事实。对于王X主张的欺诈问题,虽然最终因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使用原厂件而未被支持,但刘瑶律师也尽力为其争取最大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92,13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592,13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原告负担2,794元,被告负担8,806元。
刘瑶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将当事人的信任视为责任,秉持诚信执业、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这起案件中,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成功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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